水费乱收,市民可以拨打“区号+12358”物价局电话,或者拨打“区号+12345”市民服务热线电话投诉。感觉水费不正常怎么查?
1、如果发现水费与用水量不成正比,感觉不正常,可以直接打电话查询,通过当地供水单位热线,再转人工服务查询生活用水费。一般来说,只要你提供你的家庭住址,工作人员就会告诉你你家的用水量。
2、了解后觉得水费不正常。我们可以直接将打印好的水费单交给供水单位,并向工作人员说明原因。供水公司会派人到你家检查。可能是因为水表有问题。只要不是人为损坏,自来水公司都会退还给你。
3、但如果水表运行正常,可能是家里出现漏水问题,费用由您个人承担。以后需要注意解决漏水问题。综上所诉,面对水费不合理的情况要及时反映,请有关部门调查,您了解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水费乱收,市民可以拨打“区号+12358”物价局电话,或者拨打“区号+12345”市民服务热线电话投诉。感觉水费不正常怎么查?1、如果发现水费与用水量不成正比,感觉不正常,可以直接打电话查询,通过当地供水单位热线,再转人工服务查询生活用水费。一般来说,只要你提供你的家庭住址,工作人员就会告诉你你家的用水量。2、了解后觉得水费不正常。我们可以直接将打印好的水费单交给供水单位,并向工作人员说明原因。供
法律分析交通处罚不合理的当事人可以去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各市的交通委员会举报投诉中心进行投诉,还可以拨打12328电话,这是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可以接受群众的投诉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
低保不合理可以去当地的财政、民政部门或者审计、监察等部门投诉。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对低保资金的管理办法、分配因素和使用情况等,有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的义务。法律依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城乡低保资金信息公开制度,对资金的管理办法、分配因素和使用情况等,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建立
一、拆迁不合理去哪里投诉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 二、房屋拆迁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1、确需征收房屋的,
低保是民政局在主管,社区的低保员是民政局直接管理的授权执行低保事务的工作人员,如果他们出现了违规违纪和不按政策办事的情况,可先向其所属的街道办事处民政科投诉,解决不了问题的,再向上级民政局投诉检举。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五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
如果对交通违章处罚有异议,可以到当地的交警队进行交通违章申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法院执行庭不执行向上一级的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上一级的法院投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了解相关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被打伤了派出所不处理,可以去上一级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投诉。如果派出所确实不作为的,相关部门应当对相关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法院执行庭不作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
根据以上内容,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针对执法,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1、可以到执法部门投诉,执法部门会公布投诉电话、并由专人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2、也可以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3、执法部门受到投诉后,会认真调查、处理、投诉案件办结后,应于五日内将受理的结果通知投诉人并及时上报上级机关。【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
警察办案不公平的可以到上一级的公安机关投诉。可通过陈述事实、申辩,跟工作人员讲,也可依派出所给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一般为派出所所在的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或者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受害方,可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
法院不立案去哪里立案你可以看看以下的内容其实,法院不愿立案也不给手续的情况是时有发生的,关键看你如何处理应对。如果是我,我会这样去做:首先,我不会消极地等下去。现在都已经两个月了,法院不想立案的意图已经非常明显,再等下去只能是浪费你自己的时间。我会坚持法院给我一个说法、一个手续,哪怕是不予受理的通知书或者是驳回起诉的裁定书。也许他们不会轻易就范,你要坚持,找庭长、找分管院长直至院长。找的过程中,我
可以去市政府直接投诉,也可以依照《信访条例》通过信访局进行举报。接线员都有报号码,如果不反应市民投诉问题,可以投诉接线员。12345并非是由市长接听的,而是由相关工作人员记录百姓诉求后交办到相关单位,然后相关单位再给12345一个反馈,再由12345告知反映人答复意见。
不退意向金的,当事人可以去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中介公司尚未和业主达成一致时,客户随时可以取回意向金。一般可以先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协商之后仍然不退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意向金。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
新房找开发商,二手房找物业投诉。1.房屋的保修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年,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对方拒修的,可以自行维修,保存必要的票据要求开发商支付维修费;2.如果质量问题无法维修,可以到房产鉴定部门鉴定,要求开发商做相应赔偿,并可以起诉开发商;3.房屋主题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法定节假日不放假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如果公司有上级主管单位的话,还可以向上级主管单位投诉。如果公司不放假的话,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倍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
一、工资不合理上哪里投诉? 工资是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如果有投诉可以找劳动局,若是双方有争议就找劳动仲裁部门。 二、合理工资计算方法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 月计薪天数=(3
1、投诉可以找以下单位:消费者协会、质监局、建设委员会等。2、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市民遭遇交房日期延迟等合同违约行为,则可以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解决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
1、投诉可以找以下单位:消费者协会、质监局、建设委员会等。2、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市民遭遇交房日期延迟等合同违约行为,则可以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解决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法定节假日不放假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如果公司有上级主管单位的话,还可以向上级主管单位投诉。如果公司不放假的话,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倍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