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第二次申请临牌要什么,法律怎样规定

问题描述

第二次申请临牌要什么,法律怎样规定
1个回答

第二次申请临时车牌需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相关交管部门让其提供的信息材料。车辆管理所在受理申请的一日内,进行审查证明信息,最终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车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那么第二次申请临牌有哪些流程?办理第二张临牌流程,与办理第一张临牌流程手续是一样的,具体如下:

一、车主到车管所办证大厅表格发放窗领取《临时行驶车号牌申请登记表》,凭资料到车管所办证大厅机动车业务窗审核办理。

二、缴费后车主凭发票到原办理机动车业务窗领取临时号牌。

三、办理临时牌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车管所审核上述资料符合规定,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合格,予以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综上所述您清楚了吗?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