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所谓民事诉讼的上诉审已经就是终审程序,所以,终审判决后当事人是不可以上诉的,但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申诉,争取提起再审。
【法律意见】《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以上已经说过了,只能申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二十年前的刑事案件如果没立案已经超过了追溯时效,如果已经立案逃避侦查的不受追溯时效限制。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
律师解答有刑事案件也可以贷款,只要其刑事处罚已经执行完毕且符合相应的条件即可。一般当事人要申请贷款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4、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
经过审理的案件还能驳回起诉吗可以,法院如果查明情况,认为确实可以驳回起诉的,是可以进行驳回起诉。什么是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凋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或者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
不可以再上诉了。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判决送达之时即生效,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当事人如果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分析:癌症办理大病医保的过程为: 1、本人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身份证、盖有医院公章的诊断书、住院凭证等申报时需要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大病医保的申请表格进行材料初审。 2、初审合格的参保居民信息将报到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再次审核。 3、审核通过后即表示办理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
一、补办身份证旧的找到了还能用吗 如果还在有效期内找到了还能用。但如果新的身份证发下来后,旧的身份证应该上交身份证办理机关,因为有可能出现新旧身份证的信息的不对称,再使用旧证,反会带去麻烦。 因为丢失的身份证虽然找回来,但是和户籍系统上最新办理的身份证照片有效期等信息不同,因此部分部门办理业务还是办理不了的,建议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并交回旧的找回的身份证 二、身份证丢失怎么补办二、身份证丢失怎么补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自己的保险还能报吗 不能找你自己的保险公司报销了,对方的全责,你的车损都是对方赔偿。如果对方也是机动车,也有全险的话,你可以要求你的保险公司代位赔偿,就是你的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你的损失,然后你的保险公司再向对方追偿,但现在多数保险公司都不愿意这样做。也是怕要不回来钱。 如果对方的全责,对方也同意赔偿,那就直接找对方赔偿就完事了,对方不赔偿的,你还可以起诉对
人死后医保卡不能用。该参保人员的亲属应当依法为其办理医保卡的注销手续,但是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继承的,因此其继承人可以将其账户转移转移至本人的账户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
一、出过交通事故撞死人的车还能开吗 是还可以开的。 1、交通事故中驾驶员无责任或承担百分之五十以下次要责任时,对驾照影响不大,处理完可以继续开。 2、驾驶员承担百分之五十及以上责任时,吊销原有驾照,处理完不能开车。 二、交通事故致死司机要坐牢吗 车祸致人死亡司机要坐牢。 交通事故撞死人承担主要责任或
电动车买了一年可以上牌。只要材料齐全证件齐全就可以。自己骑上车去当地派出所,带购车发票、车辆合证、身份证才能办理,只有发票没有合格证是办不了牌照的。 电动车上牌的流程是什么 1、带上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动合格证、电动车购车发票等材料到登记处安排上牌; 2、将电动车停在指定位置,请专门的人过来用手机拍照。随后将电动车照片洗出来; 3、到办事处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如下图有范本。把车架号填入电
你好,可以说说具体情况!
劳动者辞职后的短暂期限内,医保卡里的钱仍然可以在定点的医院、药店等进行使用;但中断达一定期限的,则暂停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若劳动者找到新单位的,则可以及时申请转移社保,由新单位为其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并按规定为其缴费,之后劳动者可继续享有相应的医保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
一般可以向医院申请,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是工伤的,此说,影响不大。
二审终审裁定不能上诉,二审终审裁定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对二审终审裁定不服的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与人大信访部门反映。 一、二审终审裁定还能上诉吗 二审终审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判决送达之时即生效,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提醒您,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你好!建议去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招标文件里的合同还能修改,但是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时不得修改实质性条款。招标文件已发出的,进行必要的修改时需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被骗后用银行卡转账的,受害人首先应当保存相关证据,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待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被害人需要马上到银行办理终止转账手续,之后等待银行对案件进行侦查。
超过追诉时效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没有立案的不再立案,已经立案的撤销案件,正在审查起诉的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正在审判的依法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但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除外,因为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还能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
一、社保不交了医保卡里的钱还能用吗 社保不交了医保卡里的钱不能用。参保人员需要续交医保达一定期限,才能继续使用;但如果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则之后不交医保也能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
已经缴税的发票不能作废。但是已经缴税的发票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后重新进行开具。我国法律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