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定义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监视居住期间是不能上班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监视居住可以打电话,只是需要执行机关批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通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是会对嫌疑人进行一定的限制的,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也是需要符合条件的,那么指定监视居住可以会见律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指定监视居住可以会见律师吗 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
缓刑和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缓刑期间不可能适用监视居住,如果在缓刑期间出现了犯罪行为那就撤销缓刑了。 监视居住要满足下列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
?一、监委留置和监视居住可以同时用吗留置被调查人员是监督机关调查时采取的一种调查措施,而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留置和监视居住不能同时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
监视居住可以申请赔偿吗监视居住可以申请赔偿《国家赔偿法》不排除错误监视居住的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作为规范国家赔偿制度的专门性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对错误监视居住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也没有排除这种赔偿责任。该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
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一、任何人未经法庭审判,不得认定其有罪。在司法实践中,被监视居住的人,也有最终被判无罪的。不过,大多数人最终还是有罪的。监视居住适用于审讯期间,如果侦查机关认定其构成了犯罪(还只能说是有嫌疑),同时认为其罪行较轻,一般是改为取保候审,即放人回家等待审判;如果认为其罪行较重,一般是改为刑事拘留,直到逮捕。即把人关到看守所。二、什么是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依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见家人吗 可以见面,但要经过执行机关批准,而且不能离开监视居住地。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
监视居住能转成取保候审,但行为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一、监视居住可以在宾馆进行吗监护居住在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由公安机关指定住处,公安机关指定宾馆的,可以在宾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
检察院未批捕也是可以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是一种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其实监视居住是分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没有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两种情形的,一般来说,如果是行为人没有固定住所的,都会被指定监视居住。
在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后是不可以与家人进行同住的,但是当事人是可以与执行机关提出会见家属的申请,会见时也是不能离开监视居住地的,如果当事人如果是处于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同时在此期间任何人也是不可以做出违法行为。
不能折抵刑期。1、监视居住不可以折抵刑期,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可以到异地工作吗?可以,要得到相关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入、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
一、被派出所监视居住可以办临时身份证吗可以办的, 但临时身份证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不能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
取保候审12个月期满后改为监视居住6个月,监视居住期满后还可以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后改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被监视居住后,如果经立案侦查,需要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一般会在三个月左右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具体时间还需看实际情况。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被监视居住人的刑事责任的,会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
判完刑在看守所经办案机关同意可以打电话。但没有重大事项,一般不会批准。只有入狱三个月以上,并且没有发生违纪情况,可以申请下一个月拨打一次亲情电话。服刑满两年的,本月无违纪的情况,可以申请下一个月拨打一次电话,如遇节假日可以追加一次。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监视居住的,不能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
一、监视居住坐牢几率大吗1、监视居住是一种临时强制措施,目的是查清案情。坐不坐牢要看嫌疑人是不是被发现犯罪。2、只要监视居住的条件消失,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都要被收押,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要送监狱执行刑罚。3、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