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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天上诉期计算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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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天上诉期计算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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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天上诉期计算是如何的

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十五天,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则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举例说明,一审判决书是4月16日送达给原告的,则原告的上诉期从17日开始计算,第15天是5月1日,上诉期原本应当是截止到5月1日,5月2日上诉则超过上诉期。

但因5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到假期后的第一天,如果放假到5月5日止,那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就是5月6日,5月7日即属于超过上诉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期间种类和计算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八十三条 期间耽误和顺延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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