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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的董事长职权是什么,是什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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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的董事长职权是什么,是什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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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法》中关于董事长职权有:1、主持股东会会议。一般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情形;2、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公司法中董事长的其他职权。一、公司股东会会议应当如何召集和主持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3、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二、现行公司法董事会会议的规定是什么现行《公司法》关于董事会会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1)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3)董事会会议的出席及责任承担,《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三、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有什么程序性规定对于召开股东会事宜,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的,应首先遵循章程的相关规定,若章程未作特别约定,则应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为: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未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3、召开股东会会议,除章程另有约定外,一般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4、除章程另有约定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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