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死亡不影响公司的继续经营。公司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及时变更法定代表人。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有: 1、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 2、承担行政责任的风险,例如被罚款和行政处分; 3、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例如公司被处罚金,法定代表人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根据以上内容,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民法典实施后法定代表人签公司担保的合同无效,签其他合同也无效吗?《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合同,法定后果由公司承担,不能以公司内部对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有限制为由拒绝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但有两种情形除外:其一、公司能够证明相对方应当知道或者明知道法定代表人无权签署合同的;其二、法定代表人未经内部同意决策程序擅自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担保合同的。故此,
未婚生子并不违法。未婚生子实际上关系的是生育权的问题,生育权属于公民人身权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无论男性、女性,已婚、未婚,都有生育权。所以,未婚生子并不违法。但是,虽然未婚先孕不违法,但是未婚先孕牵涉到许多问题,例如社会抚养费、孩子的户口;孩子的抚养等,建议双方可以尽快办理结婚登记,保护孩子及女方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们说一些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离婚后债务不影响子女。2、在双方离婚时,涉及的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4、任何第三方的债务,都不应该出现在双方离婚的争议中。
赠与合同已经签订,只要赠与人没有取消赠与,在赠与人去世后是继续有效的。赠与合同不会因赠与人去世而失效。当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赠与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该赠予合同即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法定代表人只要是代表法人单位洽谈业务,其在民事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就与盖具单位公章的行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责任应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限制,但是并不是只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都具有代表单位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
自己无配偶与寡妇同居不违法,如果自己有配偶还与寡妇同居违法。与寡妇同居一般不是违法的行为,因为寡妇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她婚姻自由,有权利与任何人同居。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但是如果自己有配偶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构成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一般归配偶,但如存在特殊情况,按以下方式继承。1、婚后住房,根据规定,不管登记人是夫妻谁,住房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一方死亡,需要办理继承一半产权手续。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2、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那一半产权。房子由一方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首先房子有一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剩余一半由配偶、父母、子女来继承,还必
⒈如果当事人经过当地林业部门的批准,林地建养殖场就属于合法的行为。⒉如果当事人没有经过当地林业部门批准,私自建养殖场的,就属于违法行为。⒊一般来说,不能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建养殖场。
关于职工死亡抚恤金问题,可以参考以下内容:根据《湖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劳险[1995]180号)规定:一、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二、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伤死
女方起诉离婚不需要赔偿。但如果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的,则无过错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
赔偿标准如下: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
依情况而定。1、过世一方生前立有遗嘱约定其房产由其配偶继承,则另一方可以将房产过户后到自己名下再行出售。2、过世一方生前未立遗嘱的,房产不可以出售,要进行遗产分割,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报案人可以到当地公安部门直接查询是否立案,也可以通过报警回执联系警方。然而在一般情况下,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
挂靠车辆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挂靠车辆的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并可导致合同无效的合同。因此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拘束力。车辆挂靠,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
对于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统计的数据是怎么来的这个问题,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认定并不是当场死亡,我国认定死亡以事故发生七天内死亡为限,西欧国家是30天,美国加拿大是1年。
交强险是只能赔偿对方车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
第一为赠与,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实际完成赠与才为生效,该买房资金赠与后归受赠人所有,所有权发生改变,且受赠的房产登记于受赠人名下,这种情况之下买房资金父母一般是无权要求收回的。第二种为借款性质,即由父母借出资金给子女买房,此情形下双方形成法律上的借贷关系,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偿还借款,但无权要求收回房产。第三种性质为由父母出资,将所购房产登记于子女名下,即所谓的挂名买房,
1、羁押期间不可以缴纳社保。2、具体原因是,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一些行政、刑事处罚的,在单位停发工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暂停缴纳社保。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