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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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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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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因此,各个地区的宅基地面积就不同了。例如:

湖南省

占田130平方米/户,其他用地180平方米/户,未利用地210平方米/户。

山东省

1、城市郊区,每户面积不的超过166平方米/户;

2、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户,盐碱地、荒滩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户;

3、山地丘岭区,不得超过132平方米/户,山坡薄地,不得超过264平方米/户。

甘肃省

1、农区:村人均耕地667平方米(1亩)以下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667平方米(1亩)以上1334平方米(2亩)以下的,不得超过267平方米;1334平方米(2亩)以上的,不得超过330平方米。

2、牧区:不得超过330平方米”的规定,来申请上报和批准决定宅基地的面积大小。

江西省

占用耕地不超过120平方米,占用荒地、荒坡和拆旧建新控制在180平方米以内。因地形限制,居住分散占用荒地荒坡的,每户不超过2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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