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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直参保职工市内住院费用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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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直参保职工市内住院费用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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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当年度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能刷卡住院的必须刷卡住院。

2.因各种原因,无法在医院联网结算的。

办理材料

1、必须提供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出具书面的未能刷卡报原因,理由必须充分合理。住院身份确认单、山东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

2、参保人员因急诊并转入住院的,三天内的急诊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需提供以下资料:急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书(盖医院住院处公章)、临沂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微机打印的山东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

3、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未审批报销:

单位证明(注明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参保情况、具体缴费情况、住院未审批原因、盖单位公章)、)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计划卡复印件、诊断证明书(盖医院住院公章)、山东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汇总的住院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病案室章)。

4、死亡人员住院报销:

(一)由单位负责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报送。单位需在做人员增减停保之前报销。

(1)住院身份确认单(或诊断证明);因情况紧急,住院未审批者,需有单位提供的证明(盖单位公章)

(2)山东省医院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发票)

(3)汇总的费用明细清单

(4)住院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病案室章)

(5)殡仪馆提供发票的复印件。(二)单位停保后报销的,由单位负责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负责填写《死亡退保人员医疗费报销审批单,并按要求填写及盖章后,按第(一)项规定的材料报送。

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负责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到市社会保障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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