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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父母投靠子女随迁入户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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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父母投靠子女随迁入户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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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投靠子女入户

办理条件:

子女是本市户口和在本市有合法住所,且具备下列任意一个条件的,准予其本人及配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民户口。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3、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离休干部。

4、配偶原本市户口人员,因故死亡后,有本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达到投靠配偶入户条件的。

办理投靠子女入户所需资料:

1、申请人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街(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合法住所证明

2、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

3、申请人及被投靠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4、其他证明材料:

(1)属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的提供原本市户籍证明或户口底;属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2)属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还需提供所有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申请人或子女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确认的人事档案履历并出具的家庭成员证明;有子女为现役军人或在国(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还需提供子女的军官证、国(境)外身份证件和户口注销证明。

(3)属离休干部的,还需提供离休证。

(4)配偶原是本市户口,因故死亡的,还需提供配偶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申请人户口所在的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合法住所证明及具有本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提供学校证明及身份证)。

温馨提示:属证件的提交复印件,现场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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