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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屋取暖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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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屋取暖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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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置房

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

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最近发布的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类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

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也称尾房,主要是指商品房的尾盘、长期积压在公司或个人手中的多套、长期无法变现的空置房产或“债权房”等,其中又以商品房的尾盘为主。

二、空置房屋取暖费收取标准

不同的地方可能不一样

西安市物价局,目前集中供热价格仍然执行每月每平方米5.8元/平米的收费标准,分户计量继续执行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集中供热房屋空置只收取总热价的30%。

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根据2012年下发的《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执行的。

三、税费

指税收和费用税收,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

税费是指国家机关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或服务,按规定收取的一种费用。

综上所述,不同的地方可能不一样。西安市物价局,目前集中供热价格仍然执行每月每平方米5.8元/平米的收费标准,分户计量继续执行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集中供热房屋空置只收取总热价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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