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给生活带来无尽的便捷,朋友间借钱的事时常在微信中提出,本文借用一小案例引入:一朋友跟我借了5万块钱,因为很熟,当时没有让朋友给我打借条,我通过银行转账把钱转给的他,说好半年还钱,现在已经快一年了,我朋友不仅没还钱,现在人也找不到了,我想到法院起诉他
精彩提要
只有给他转账的凭证和当时微信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可以显示他跟我借钱的事,我起诉能胜诉吗?
律师解答:
一、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举证责任
民间借贷诉讼中,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应当就其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的内容承担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出借人在起诉时要证明“借贷合意+交付”两个基本事实。
就借贷合意而言,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就读者咨询的问题而言,其只能提供交付的证据(转账记录),但其目前没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证明其与其朋友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证明双方之间有借贷关系的,目前只有微信聊天记录。
二、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在互联网+时代,微信作为一种新的通讯方式,因其便捷、高效的特性,已经成为了人们最普遍的交流方式,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聊天记录,那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呢?
(一)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
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由于其功能的多样性、使用人数的广泛性,广受大众喜爱。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力分析
微信聊天记录虽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要想具有相应的证明力,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暂且不论微信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度,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确认微信使用双方身份
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案件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当事人自认;
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前两种方式明显带有偶然性,不能作为常态化的确认方式,后两种方式都涉及到软件供应商公司的第三方技术协助,但尚未形成良性运转的流程,自然也不可能像大家想像的由自己提交一段微信记录那么简单。
二是、微信证据的完整性
此条件关涉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由于缺乏明确的认证规则和专门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部分公证、鉴定存在瑕疵缺漏,这些都增加了法院对电子证据认证的难度。
因此,建立专门的电子数据证据鉴定机构并明确其认证规则,是目前“微信”证据发展的必然需求。
三、对上述问题的综合分析
结合上面的分析,这位读者作为债权人要想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其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与其朋友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目前其仅有微信聊天记录。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作为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其要想具备相应的证明力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其具体证明力如何,在具体的个案中,由法官判定。
作为律师,我们建议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尽量的与借款人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附几个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胜诉的案例
案例1:三门:男子欠钱被起诉微信聊天记录成证据
现今社会中,“微信”因其便捷高效的特性,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即时通讯工具。日前,三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
说它特殊,是因为借贷双方无任何常规实质性的借条、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而仅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却恰恰成了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
2013年,四川女子罗某与三门籍男子郑某通过社交网站认识,发展成了男女朋友。2014年6月底,郑某称自己投资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处在“热恋”中的罗某便向郑某的卡上汇了1万元。
过了一周,郑某称自己投资的项目还差三万元,罗某又再次给郑某汇了1万元。再往后,郑某称自己把车抵押给别人,要筹钱赎回车辆,心生疑念的罗某有所保留,仅给郑某汇了2000元。
眼看“女友”不再那么爽快,郑某对罗某的关心问候也越来越少,两人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冷淡。而后罗某多次向郑某催讨借款,郑某一拖再拖并分文未还,甚至玩起了“失踪”。
无奈之下,去年8月,罗某一纸诉状将郑某告上法院。
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共同立即归还借贷本金人民币22000元,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借款利息计算至确定履行之日;
二、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由于当初罗某没有要求郑某打借条,法庭上,她提供的证据只有银行转账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上,郑某微信账户发出信息所称的银行户名及账号与罗某实际转账所至的银行户名及账号一致。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虽没有借条、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但原告提供了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原件及微信上的录音、图片、文字等聊天信息等视听资料原件,内容真实合法,且证据间能印证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已发生的事实,依法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三门县人民法院审判长:“被告人郑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某借贷本金22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5年8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年利率6%为上限),如果被告郑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来源:台州在线)
案例2:李女士与黄女士是“闺蜜”关系,2013年5月,李女士向黄女士借款2万元,由于两人关系较好,黄女士很痛快地借给李女士现金2万元,没有让她打借条。
2014年4月份,黄女士要交保险,手头紧便在“微信”聊天时告诉李女士,希望她向自己账户中打2万元。李女士当时承诺,最近要进一笔钱,等钱到后就向黄女士账户内打钱。
但一年过去了,李女士还是没有还钱,黄女士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女士偿还2万元借款,尽管黄女士没有借条,但在开庭时,李女士认可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但称自己并不欠黄女士的钱,只是双方关系较好,好意帮助黄女士才答应的。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女士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黄女士人民币2万元。
案例3:分手后持微信聊天讨借款胜诉
昔日恋人邹女士借钱不还,扈某为此上法庭索要,而对方却称是恋爱期间共同租房的费用。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驳回邹女士上诉,其需偿还扈某8000元借款。
2014年10月20日,邹女士为交房租便以微信的方式,向当时的男朋友扈某借款8000元。扈某曾发微信称,“我妈不知道这钱还得先借你用,我和两个同事借了8000元,最晚明天到账。”
以及“这要是我的就无所谓了,毕竟是借的,还不上就不好了。”邹女士则在微信中承诺:“我尽快给你。”“你别心烦了,不会让你还不上的。”
两天后,扈某通过微信向邹女士转账8000元。
因邹女士一直未还款,扈某于两人分手后提起诉讼。而邹女士辩称,这笔钱不是借款,而是扈某的赠与。一审败诉后,邹女士提出上诉。
二中院认为,根据扈某提供的微信记录及双方的陈述,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邹女士承认收到扈某的8000元,但主张并非借款,在此情形下,其应当举证证明。
虽然她提出扈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有删减,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二中院据此维持了一审判决。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交社保,2、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3、关键是收集和保留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
行为人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既遂,情节严重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行为人有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形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
债权人没有借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的也可以起诉。但是微信聊天记录如果不涉及有借款的内容,仅仅是转账记录的话,由于真伪难辨,且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在法院进行判决时,采信度不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五)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只要聊天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就有用。为证据的三性:即证据的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唯有三性皆备者方为该案的证据。以微信聊天记录为例,首先要看当事人举示的证据是否为原件——如果仅仅是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或者照片,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辅证,其真实性就已经缺失;其次,确定聊天记录双方特别是对方的身份——是否为对方当事人(这个过程并非想当然就可认定,比如该微信号是否明确在相关文书中、该
债权人没有借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的也可以起诉。但是微信聊天记录如果不涉及有借款的内容,仅仅是转账记录的话,由于真伪难辨,且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在法院进行判决时,采信度不高。
您好,可以。关于起诉欠债人,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打款记录、录音等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到法院起诉对方。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对方可以用已过诉讼时效抗辩,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只要能够提供借钱或者欠条、债务人的联系电话、住所地等信息,债权人可以依法去法院起诉。因为债务人失踪,法院在立案后会以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出来应诉的,法院将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债权人胜诉的,法院可以采取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n《中华人民共和
一般只有微信聊天记录的不可以定罪。微信聊天记可以作为证据的一种。必须保留好或者导出来。但只是辅助证据的一种。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嫖娼证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
一、没有欠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吗1、若当事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签订借据,仅有微信聊天记录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欠款。《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
您好,关于“我欠钱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可以起诉的,对应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材料,另外找一下相关的转账记录。拒不偿还的,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另外建议债权人在通过一些方式收集一些证据时,可以通过债务人自认的方式,比如找债务人协商,通过录音或其他记录方式确定你们存在真实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向债务人通过书面方式催要,让对方签字确认等。然后可以
若当事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签订借据,仅有微信聊天记录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欠款。《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
,可以的,不过最好搜集更多对你有利的证据,比如能够明确双方身份并且确认对方借款事实的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的一种——电子数据,但要能够证明就是对方本人在使用。那么微信欠钱,只有聊天记录,起诉还钱几率大吗?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追债的直接证据,如果想追回债务,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比如转账记录,在场证人,等等,最好有借条或者欠条。如果只有转账的记录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仍然可以进行起诉,但是胜诉的概
,可以的,不过最好搜集更多对你有利的证据,比如能够明确双方身份并且确认对方借款事实的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的一种——电子数据,但要能够证明就是对方本人在使用。那么微信欠钱,只有聊天记录,起诉还钱几率大吗?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追债的直接证据,如果想追回债务,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比如转账记录,在场证人,等等,最好有借条或者欠条。如果只有转账的记录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仍然可以进行起诉,但是胜诉的概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立案,但是这只是证据之一,应当补充其他证据和梳理好案件的相关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公开微信聊天记录算犯法吗?2019年4月,杨某某与黄某某相识。同年确认恋爱关系。同年8月,黄某某发现杨某某已婚。杨某某称与妻子准备离婚,黄某某信以为真。2020年初,黄某某因怀孕入院手术,杨某某欲与黄某某分手并承诺补偿其100万元,并出具欠条。由于黄某某一直未收到补偿款,一气之下,她前去杨某某公司,在其公司玻璃上张贴欠条和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杨某某认为黄某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与隐私权,要
想要知道对只有转账记录能立案吗的回答,应该明白一下几个知识点:诈骗立案每个地区资金立案标准不同,建议先联系当地警方咨询.1、报警.需要说明的是,各地的报警电话都是110,不会是其他的号码.报警后,虽说挽回损失的希望不大,但还有万一的机会.2、长点心.以后别再上这种当.要牢记这句古语:“吃一堑,长一智.”也不要再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了.特别是像网络刷单,网络兼职之类的骗局.3、把自己的经历说出来,警示
如果有证据,比如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留有嫌疑人体液的物品等,可以提交给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报案,由公安机关勘察现场,搜集证据,对被害人进行法医鉴定等等。若证据能证明以下事实,则可以认定构成强奸罪:一、发生了性关系;二、违反女方意愿的情况;三、存在强行暴力的情节。要注意的是若能够证明与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也可以认定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