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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安全事故案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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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安全事故案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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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8日,一完小三年级学生李某午饭后来到学校教学楼三楼走廊上玩耍,他右脚跨在走廊栏杆上,不慎失手坠落至一楼,因头部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坠落的教学楼系1970年修建,走廊栏杆高度0.93米。李某的父母李-强、张-英夫妇认为该栏杆没有达到建设部1986年颁布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1.1米之高,遂起诉至县法院请求判令一完小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由被告一完小赔偿原告李-强、张-英因李某之死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抢救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78493元。

严禁教师体罚学生

案例:小学五年级学生军军因迷恋上网已逃学两天。班主任唐老师了解实情后,利用自己上语文课的时候,罚军军站在讲台边。

但军军站在那里并不老实,竟故意伸出舌头,左右摇晃脑袋,逗得下面的同学忍不住笑出声来。唐老师见状很是气愤,上前推了军军一把,导致军军摔倒在地,右手腕关节处移位,花医疗费3200多元,还不得不休学一年。

经教育局调解处理,学校赔偿了军军致伤的全部损失。

安全管理要严格

案例:赵某刚满10岁的儿子小波在某小学读4年级。前不久,学校组织小波班上的同学到郊区野炊,小波在一高坎边拾柴时,脚下一滑,滚落至坎下,导致左肩关节脱位。

小波共住院治疗近两个月,花医疗费6800多元。学校在支付了小波1000元医疗费后,以经费困难为由拒付。赵某认为小波是学校组织野炊时受伤的,所有损失应由学校承担,遂起诉至县法院要求依法解决。

经法院调解,赵某与学校达成如下协议:小波摔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由学校负担80%,其余赵某自负。

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

案例:大坪小学二年级学生刘-颖用扎头发的橡皮筋做了一副弹弓。一天课间休息时,刘-颖邀上同班同学华*刚在操坪里射弹弓,他俩用弹弓上的橡皮夹住小石子,对着不远处的一个矿泉水瓶不停地射击。

刘-颖在射击时,华*刚站在他的右前方对他进行指点中,射出的小石子竟击中华*刚右眼。华*刚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6天,花医疗费3408元。

其伤情医院诊断为:外伤性白内障(右);眼球视网膜挫伤。经鉴定,华*刚构成七级伤残。由于华*刚父母就儿子的损害赔偿问题与刘-颖父母及学校争议较大,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刘-颖父母和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刘-颖父母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学校承担次要责任,原告自负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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