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doc

问题描述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doc
1个回答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 C.0.1条 地基土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可适用 确定浅部地基土层的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

承压板面积不应小 0.25m2,对 软土不应小 0.5m2。C.0.2条 试验基坑宽度不应小 承压板宽度或直径的四倍。

应保持试验土层的原状结构和天然湿度。宜在拟试压表面用粗砂或中砂层找平,其厚度不超过20mm。C.0.3条 加荷分级不应少 8级。

最大加载量不应小 设计要求的两倍。C.0.4条 每级加载后,按间隔

10、

10、

10、

5、 15min,以后为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沉降量,当在连续两小时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小 0.1mm时,则认为已趋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C.0.5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

1.承压板周围的土明显地侧向挤出;

2.沉降s急骤增大,荷载-沉降(p-s)曲线出现陡降段;

3.在某一级荷载下,24小时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稳定;

4.沉降量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之比大 或等 0.06。当满足前四种情况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定为极限荷载。

C.0.6条 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p-s曲线上有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

2.当极限荷载小 对应比例界限的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

3.当不能按上述二款要求确定时,当压板面积为0.25-0.50m2,可取s/b=0.01-0.015所对应的荷载,但其值不应大 最大加载量的一半。

C.0.7条 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 四点,当试验实测值的极差不超过其平均值的30%时,取此平均值作为该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

附录D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 D.0.1条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可适用 确定深部地基、土层及大直径桩桩端土层在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

D.0.2条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的承压板采用直径为0.8m的刚性板,紧靠承压板周围外侧的土层高度应不少 80cm。

D.0.3条 加荷等级可按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1/15分级施加。D.0.4条 每级加荷后,第一个小时内按间隔

10、

10、

10、

5、 15min,以后为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沉降。当在连续两小时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小 0.1mm时,则认为已趋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D.0.5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沉降s急骤增大,荷载沉降(ps)曲线上有可判定极限承载力的陡降段,且沉降量超过0.04d(d为承压板直径);

2.在某级荷载下,24小时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稳定;

3.本级沉降量大 前一级沉降量的5倍;

4.当持力层土层坚硬,沉降量很小时,最大加载量不小 设计要求的2倍。D.0.6条 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ps曲线上有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

2.满足前四条终止加载条件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定为极限荷载,当该值小 对应比例界限的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

3.不能按上述二款要求确定时,可取s/d=0.0

10.015所对应的荷载值,但其值不应大 最大加载量的一半。D.0.7条 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 四点,当试验实测值的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取此平均值作为该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 。

附录A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要点A.0.1 本试验要点适用 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A.0.2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用 测定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复合土层的承载力和变形参数。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承压板应具有足够刚度。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圆形或方形,面积为一根桩承担的处理面积;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方形或矩形,其尺寸按实际桩数所承担的处理面积确定。

桩的中心(或形心)应与承压板中心保持一致,并与荷载作用点相重合。A.0.3 承压板底面标高应与桩顶设计标高相适应。

承压板底面下宜铺设粗砂或中砂垫层,垫层厚度取50150mm,桩身强度高时宜取大值。试验标高处的试坑长度和宽度,应不小 承压板尺寸的3倍。

基准梁的支点应设在试坑之外。A.0.4 试验前应采取措施,防止试验场地地基土含水量变化或地基土扰动。以免影响试验结果。

A.0.5 加载等级可分为812级。最大加载压力不应小 设计要求压力值的2倍。A.0.6 每加一级荷载前后均应各读记承压板沉降量一次,以后每半个小时读记一次。

当一小时内沉降量小 0.1mm时,即可加下一级荷载。A.0.7 当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可终止试验:1 沉降急剧增大,土被挤出或承压板周围出现明显的隆起;

2 承压板的累计沉降量已大 其宽度或直径的6%;3 当达不到极限荷载,而最大加载压力已大 设计要求压力值的2倍。

A.0.8 卸载级数可为加载级数的一半,等量进行,每卸一级,间隔半小时,读记回弹量,待卸完全部荷载后间隔四小时读记总回弹量。

A.0.9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1 当压力一沉降曲线上极限荷载能确定,而其值不小 对应比例界限的2倍时,可取比例界限;

当其值小 对应比例界限的2倍时,可取极限荷载的一半;2 当压力一沉降曲线是平缓的光滑曲线时,可按相对变形值确定;

1)对砂石桩、振冲桩复合地基或强夯置换墩:当以粘性土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 0.015所对应的压力(s为载荷试验承压板的沉降量;

b和d分别为承压板宽度和直径,当其值大 2m时,按2m计算);当以粉土或砂土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 0.01所对应的压力。

2)对土挤密桩、石灰桩或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等 0.012所对应的压力。对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等 0.008所对应的压力。

3)对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或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当以卵石、圆砾、密实粗中砂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 0.008所对应的压力;

当以粘性土、粉土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 0.01所对应的压力。4)对水泥土搅拌桩或旋喷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等 0.006所对应的压力。

5)对有经验的地区,也可按当地经验确定相对变形值。按相对变形值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大 最大加载压力的一半。

A.0.10 试验点的数量不应少 3点,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可取其平均值为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4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4.1 适 用 范 围

4.

1.1 本方法适用 检测单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

4.

1.2 当埋设有测量桩身应力、应变、桩底反力的传感器或位移杆时,可测定桩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或桩身截面的位移量。

4.

1.3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破坏;当桩的承载力以桩身强度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的加载量进行。

4.

1.4 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加载量不应小 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

2.0倍。

4.2 仪器设备及其安装

4.

2.1 试验加载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当采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并联同步工作,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的千斤顶型号、规格应相同。

2 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桩轴线重合。

4.

2.2 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锚桩横梁反力装置、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地锚反力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载反力装置能提供的反力不得小 最大加载量的

1.2倍。2 应对加载反力装置的全部构件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3 应对锚桩抗拔力(地基土、抗拔钢筋、桩的接头)进行验算;

采用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数量不应少 4根,并应监测锚桩上拔量。4 压重宜在检测前一次加足,并均匀稳固地放置 平台上。

5 压重施加 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

1.5倍,有条件时宜利用工程桩作为堆载支点。

4.

2.3 荷载测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或采用并联 千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换算荷载。

传感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 1%,压力表精度应优 或等 0.4级。试验用千斤顶、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80%。

4.

2.4 沉降测量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测量误差不大 0.1%FS,分辨力优 或等 0.01mm。

2 直径或边宽大 500mm的桩,应在其两个方向对称安置4个位移测试仪表,直径或边宽小 等 500mm的桩可对称安置2个位移测试仪表。

3 沉降测定平面宜在桩顶200mm以下位置,测点应牢固地固定 桩身。4 基准梁应具有一定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 基准桩上。

5 固定和支撑位移计(百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避免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

4.

2.5 试桩、锚桩(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

4.

2.5规定。试桩、锚桩(或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 表

4.

2.5距离反力装置试桩中心与锚桩中心(或压重平台支墩边)试桩中心与基准桩中心基准桩中心与锚桩中心(或压重平台支墩边)锚桩横梁

(3) D且

2.0m

(3) D且

2.0m

(3) D且

2.0m压重平台4D且

2.0m

(3) D且

2.0m4D且

2.0m地锚装置4D且

2.0m

(3) D且

2.0m4D且

2.0m注:1 D为试桩、锚桩或地锚的设计直径或边宽,取其较大者。2 如试桩或锚桩为扩底桩或多支盘桩时,试桩与锚桩的中心距尚不应小 2倍扩大端直径。

3 括号内数值可用 工程桩验收检测时多排桩基础设计桩中心距离小 4D的情况。4 软土场地堆载重量较大时,宜增加支墩边与基准桩中心和试桩中心之间的距离,并在试验过程中观测基准桩的竖向位移。

4.

2.6 当需要测试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时,桩身内埋设传感器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4.3 现 场 检 测

4.

3.1 试桩的成桩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与工程桩一致。

4.

3.2 桩顶部宜高出试坑底面,试坑底面宜与桩承台底标高一致。混凝土桩头加固可参照本规范附录B执行。

4.

3.3 对作为锚桩用的灌注桩和有接头的混凝土预制桩,检测前宜对其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

4.

3.4 试验加卸载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的2倍。

2 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2倍,逐级等量卸载。3 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该级增减量的10%。

4.

3.5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4.

3.6 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

5、

5、 30、

5、 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2 试桩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桩顶沉降量不超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从每级荷载施加后第30min开始,由四次或四次以上每30min的沉降观测值计算)。

3 当桩顶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4 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1h,按第

5、

5、 30、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为3h,测读时间为

5、

5、 30min,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4.

3.7 施工后的工程桩验收检测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当有成熟的地区经验时,也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快速维持荷载法的每级荷载维持时间不得少 1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