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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说|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时“刀下留人”裁判要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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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说|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时“刀下留人”裁判要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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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后立功、投案自首

01《刑事审判参考》[第41号]张栓厚故意杀人案【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张栓厚与被害人之妻长期通奸,有过错在先,又对被害人到其家寻找自己妻子不满,进而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和厮打,又追至被害人家院中,用拳击倒被害人后又用手扼被害人颈部致其死亡,后将被害人尸体拖至无人处丢弃。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被告人张栓厚犯罪后投案自首,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02《刑事审判参考》[第42号]张杰故意杀人案【裁判要旨】【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张杰因琐事纠纷,持刀朝被害人要害部位猛砍一刀,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鉴于其有投案和抢救被害人的表现,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03《刑事审判参考》[第82号]杨永保等

走私毒品案【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杨永保、陈兴助走私毒品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但杨永保、陈兴助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查后,即如实供述自己走私毒品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对杨永保、陈兴助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04《刑事审判参考》[第438号]陈佳嵘等

贩卖、运输毒品案【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陈佳嵘以贩卖为目的购买、运输海洛因909克,并亲自或指使卜秀芳贩卖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赵新文贩卖海洛因753.651 克, 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陈佳嵘、赵新文进行毒品犯罪的数量大,且系再犯,应从重处罚。

鉴于陈佳嵘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赵新文,有重大立功表现,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05《刑事审判参考》[第476号]赵春昌

故意杀人案【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赵春昌仅因琐事即公然持菜刀杀死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其犯罪手段凶狠,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

审判程序合法。但鉴于被告人赵春昌有自首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06《刑事审判参考》[第613号]王志坚

抢劫、强奸、盗窃案【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王志坚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和盗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鉴于被告人王志坚被抓获以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张志国,有立功表现,在抢劫中没有致死、致伤被害人,暴力行为有所节制,且其所犯前罪系较轻的盗窃犯罪,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07《刑事审判参考》[第1022号]尹宝书

故意杀人案【裁判要旨】最高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尹宝书仅因邻里纠纷,连续杀死二人,犯罪情节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严惩。

鉴于尹宝书作案后委托他人报案,并在家中等候公安人员抓捕,到案后如实供认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在本院复核期间已年满75周岁,依法对其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三、初犯、后果不属特别严重、

认罪态度较好、悔罪

01《刑事审判参考》[第28号]马俊海运输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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