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释疑: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近日出版的学习理解十九大精神的权威辅导材料《十九大报告辅导百问》(以下简称“《百问》”)对“为什么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一问题作出了权威解释。
《百问》指出,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这是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后,党中央在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是给全国农民群众吃下了又一颗定心丸,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村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百问》指出,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成果,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特点,具有广泛适应性和强大生命力,广大农民群众衷心拥护,期盼长期坚持。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来,中央先后两次宣布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并推动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稳定,广大农民群众是满意的。
从2023年开始,我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将相继到期。到期后再延长承包期30年,有利于形成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激发农民群众增加农业投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格局,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引领作用,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形成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有利于保护和实现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促使有条件的农业人口放心落户城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百问》强调,延长承包期30年,意味着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30年内,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会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不会改变。
一方面,农户拥有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权利,国家将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和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利。
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社区集体作为地所有者的行为,不断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制度,确保集体有效行使土地所有权、集体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各地将积极探索和不断丰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具体实现形式,不断完善和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另外,《百问》还指出,延长承包期30年,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涉及一些重大土地关系的确定。比如,第二轮承包到期后是继续顺延承包,还是根据人地关系的变化打乱重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是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还是继续坚持“大稳定、小凋整”;对于举家进城落户的农民,是继续保留其土地承包权,还是要退地给集体,等等。
农民群众对这些问题高度关切,中央高度重视,并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方案。总的原则是,土地延包将坚持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尊重农民意愿和主体地位,顺应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将积极做好基础工作,特别是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是顺利实现土地延包的前提和基本依据。
中央要求在底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衔接,赋予农民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益,为延包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除此之外,还将按照中央确定的政策,抓紧修订相关法律,建立健全推进延包、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及时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明确延包的有关办法,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
上述知识就是小编对“权威释疑:第二轮土地承包权到期后再延长30年”问题进行的解答,我国第一轮土地承包的期限就快到了,而延长土地承包其对承包人利益的维护是非常重要的,有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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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的期限要看土地的性质决定。如果是耕地的,延长期限是三十年,如果是草地的,延长期限是三十年至五十年;如果是林地的,延长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限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
据了解,我国乡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端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端,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至2027年12月31日止。再延长30年的话,也就是说土地承包关系将延长到2057年12月31日!
我国第二轮土地承包是从1997年1月1日开始的。 中央提出“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再延长30年,统一确定起始时间在1997年,因此,新一轮土地承包期全国统一确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
在承包期内,户口迁出,承包的土地有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
新生儿一般不能分土地。农村土地确权以农户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分产到户,不以个人为单位。村内留有机动地、新开垦的土地或者合法收回承包地的,符合申请条件的新生儿可以逐级申请分地。
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承包人可以与村委会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重新发包时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平均分配,由村集体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确定分配方案。
承包方对承包关系无异议的,应以代签的承包合同为依据,查实承包农户土地承包关系信息,依据查实后的土地承包信息,补签土地承包合同,补发承包经营权证书,补充完善承包经营权登记备案手续。有异议的,应提交村民会议审议,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自决的方式
一、第二轮土地承包指什么时候开始 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间是从1998年开始,一直到2027年底止,承包期为30年;个别地区从1993年开始,到了2023年承包到期。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
原则上分不到,因为户口已迁出,已不是这里的村民了。
二轮承包土地政策: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应在原土地承包期满后,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到期一批、续签一批,把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的尽量保持原承包办法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
1、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指家庭土地承包的期限。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已经做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地方,承包期不足30年的,延长到30年。2、承包土地“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做好“小调
1、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2、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一、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间1、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2、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二、第二轮土地承包必须坚持的原则:(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权属关系不变;(二)集体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
第二轮土地承包年限是多久第二轮土地承包则规定了土地承包30年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相关知识】土地承包法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
1、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2、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1、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2、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不可以。土地承包,是村集体以户为单位分给本村村民经营的。村民户口已转出该村,就不是该村村民了,二轮土地承包时村集体不会再分给其田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你好,这句话的意思是,一个家庭户里面,在土地承包期内及时有新增人口,也不额外多分配土地,及时有人迁出户口也不减少他、家庭承包的土地。新一轮土地承包,要对已经迁户的或者依法该收回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之前没有承包土地的,现在符合承包土地的要求是可以承包的。
二轮承包土地政策: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应在原土地承包期满后,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到期一批、续签一批,把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的尽量保持原承包办法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