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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家庭条件原因,将孩子送养,对方自愿给了五万营养费,没有签协议,现在后悔了请问要的回来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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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家庭条件原因,将孩子送养,对方自愿给了五万营养费,没有签协议,现在后悔了请问要的回来吗了?
1个回答

你好,对方是亲戚吗?如果直接把孩子送给亲戚抚养,这是法律不许可的,除非你们办理过继等手续。被过继人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能办理过继手续。

另外,依据我国《收养法》,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根据符合上述条款规定,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收养。一般情况下,有父母存在的孩子是不允许被收养的。

但是存在这样一些情况,生父母确实因为家庭非常非常的困难,而无法抚养孩子的时候,是可以允许他人收养孩子的。但是也要履行一定的收养手续。

如果排除上述的情况,这种行为就会涉嫌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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