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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证明如何出具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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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证明如何出具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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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依法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劳动者因患病需要休病假的,应当由就诊医院出具正式的诊断证明书或病假证明书,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依据劳动者病情酌情确定病假期间。

一般而言,病假证明中应当包括就诊患者姓名、就诊科室、病情诊断和病假天数,且应当由出具病假证明的医师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医院公章。

在劳动者提交病假证明后,用人单位应当充分保障劳动者休病假的权利,不批病假、缩短病假时间都是不正确的。劳动者作为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应当加强保留证据的意识,如保留病假证明复印件,通过QQ、微信、邮箱等方式请病假证明等等,避免在用人单位否认收到病假证明时处于被动地位!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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