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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深圳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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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深圳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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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家庭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合法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是指市政府或市国土及住宅管理部门发放的住宅用途房产证,对商住两用、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也可认定为住宅用途房产)或相关证明材料及业主身份证及户口簿;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以一个月内有效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市、区房屋登记中心出具,下同)代替;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以房款缴交票据复印件(核验原件)代替,另收取入伙通知书或两个月内的水(电)缴费清单;

2、持有以下房产证明材料,可以参照“合法住宅用途房产证”办理:

(1)军队有权部门发放的住宅用途军产证;

(2)宝安、龙岗两区政府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

(3)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签发给开发单位的集资房产证(可用产权单位盖章的复印件代替)和单位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证明需注明该房屋产权归属、同意申请人在该房产立户)。

3、在亲友房产立户或在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50%及以下产权立户时,需产权人同时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4、申请在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立户的,需收取租赁合同。

如迁至本人或亲友房产立户或在本人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应收取如下材料(属专为本次申请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

(4)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除外);

(5)相关房产证件证明;

(6)迁至亲友房产立户的,还需收取《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7)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粘贴于《常住人口登记表》上)。

二、设立集体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深圳市集体户管理有关事项申请表》;

2、单位授权专管员的委托证明(介绍信)及其身份证;

3、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文件;

4、单位的房屋产权证明(条件中第二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单位,可以房屋租赁合同代替);

5、单位在职人数证明。属企业、非企业单位的收取30名以上在职人员近一个月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清单,其他单位由其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6、对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需收取直通车企业证或相关证明文件,非法人企、事业单位,需收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迁入家庭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

4、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除外);

5、在本人或亲友房产立户的需提供相关房产证件证明;

6、迁至亲友房产立户或挂靠的,还需收取《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或《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迁入父母(成年子女)家庭户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7、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粘贴于《常住人口登记表》上)。

四、迁入配偶家庭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

4、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除外);

5、配偶属2011年9月1日前挂靠他人家庭户的,还需收取《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以上是户口迁移深圳的相关资料,深圳的户口迁移规定非常详细的进行了分类,设立家庭,设立集体户,迁入家庭等,后面也详细的介绍了所适用的各种情况。

办理户口迁移时,您可以根据自己所适用的情况,准备好资料,去当地相关部门办理。遇到更多的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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