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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补偿N、N+1、2N是什么?裁员补偿规则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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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补偿N、N+1、2N是什么?裁员补偿规则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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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补偿N?什么情况N+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我们看到的N+1,是以上情况,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让员工立即离职,所以用1个月工资来代替提前30天通知,就是上面所说的代通知金。

如果公司提前30天和员工协商离职,那么赔偿N就够了。

还有以下情况,公司需要补偿N:

●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选择不续签;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02什么情况下需要2N

大部分离职形式,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为N或者N+1。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就会涉及2N赔偿标准。

比如开除处于特定时期的女员工、在本单位发生工伤且在医疗期的员工等,实际的赔偿可能不止是2N。如果单位没有合法的理由,就可以认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2N的赔偿金。

03不需要补偿的情况

公司辞退员工,就必须支付补偿金吗?

答案是否定的!

当员工因为过错而被辞退时,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是否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是仲裁、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难点,规章制度中有无明确规定?

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经过有效的方式告知劳动者?稍不留意就会涉及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2N赔偿。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有所了解,进而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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