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己于2011年3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30日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为了规范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辖。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编立“调确字”案号,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
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确认身份关系的;
(三)确认收养关系的;
(四)确认婚姻关系的。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撤回司法确认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指定一名审判人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当面询问当事人。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如实陈述申请确认的调解协议的有关情况,保证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人民法院在审查中,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陈述或者补充证明材料。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补充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司法确认申请处理。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
(四)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的;
(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第八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决定书;决定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应当作出不予确认决定书。
第九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条案外人认为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确认决定。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可以将调解协议不予确认的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十三条经人民法院建立的调解员名册中的调解员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参照本规定办理。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他人调解达成的协议的司法确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4〕1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专业民商事案件律师:郑吉文律师
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在全国主要市区法院几经调研,最终于2011年3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30日起正式施行。《若干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推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取得的又一阶段性成果,内容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为了规范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效力级别:法律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2011-03-23 颁布日期:2011-03-23 文号:法释〔2011〕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文 号:法释[2020]15号颁布时间:12/29/2020实施时间:01/01/2021效力状态:有效(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有关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一般规定
法释〔2020〕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有关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一般规定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
(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有关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法释〔2020〕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于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2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有关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问题作出如下规定。该规定的内容复杂难懂,如果不加以系统梳理,是很难理解的。为此本人结合自己在学习中
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78-04-22 颁布日期:1978-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答案是肯定的。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与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一样,都 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如果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我们更希望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能够诚信履约,自动履行,毕竟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就违背了双方当事人调解的初衷,也无利于矛盾的真正化解。《民诉法》第201条,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如何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调解协议履行地、调解协议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专属管辖的规定。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告知其调解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调解协议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
当今社会由于人际关系的复杂性,在生活中,居民之间、企业之间、公民与企业之间,发生纠纷的情形是较为频繁发生的,而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方法之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调解的方法主要有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那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吗?一、司法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吗?1、具备法律效力的。2、但是不能像法院法官制作的调解书那样可以直接申请奇强制执行。3、司法调解,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遵守,对方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
一、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调解协议是否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调解协议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限制时间为一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调解协议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是法律赋予通常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遭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救济权。撤销权是一种有行使期限限制的权利,撤销权人须在法律规定的期
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分别是什么意思,怎么区别三种调解方式的概念1、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司法活动。人民调解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行为。2、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
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有什么区别 (1)调解的性质不同。司法调解是一种法定的诉讼程序,是诉讼内的调解;而人民调解并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是非诉讼的调解活动。 (2)调解的范围不同。司法调解的范围是法院所受理的所有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人民调解的范围主要限于民间纠纷。 (3)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不同。司法调解一经达成协议,即发生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人民调解
民法典关于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全文 (2022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有关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人民调解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依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需要遵守调解书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
律师观点分析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它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之外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实行一审终审,且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30天之内审查完毕,除非有特殊情况的延长。同时,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相比于诉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具有更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特点。 莫某在东莞市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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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举报职务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职务犯罪。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有具体联系方式并认可举报行为的,属于实名举报。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财政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工作。第四条 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