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瞒着妻子抵押房屋无效。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以得知:夫妻一方有权处置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这个规定过于笼统。
2.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夫妻间对日常生活需要的财产处理,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对重要财产处理决定的,需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擅自将共有的房子作为抵押物,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房产在夫妻双方生活中是一个重要的财产,并不是简单的日常生活的财产。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同样在第三十二条规定:抵押登记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如果这笔贷款是用在家庭生活上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妻子就要与丈夫共同承担。若是属于个人债务,妻子可以不用承担该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规定情形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不公证也是有效的,但经过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更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签合同没付款合同有效,合同已经签署,合同即在合同协定的日期生效,对方不履行合同,则为违约。合同的效力并不因违约方的违约而失去。签合同后,合同有效期为协定的日期。对方如果没有按照合同履约,就可以向对方索取,索取的途径可以协商或起诉到法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买卖合同有效,这份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不继续履行,因为签订合同的人已死亡,其妻儿可作为继承人提出停止履行合同。2、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人死亡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应当终止履行,由卖方退还购房款。3、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系出卖人的法定义务。出卖人在合同约定办理过户登记的期限之前去世,
房产证过户不了,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只要合同符合如下情形,就有法律效力: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但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民法典》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借款合同违法的,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借款合同因违法而无效的,作为
1、夫妻一方死亡的,无法补办结婚证。配偶去世,婚姻关系自动终止,无法补办结婚证。如果有需要的,个人可以去当年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查询婚姻登记档案。2、或者是在查询到档案后,到原先婚姻登记处出具相关证明,以证明和去世的人曾有婚姻关系。
丈夫对岳母没有赡养义务。儿媳对公婆也不具有赡养义务。只有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女婿、儿媳对对象的父母,均没有抚养义务。女婿不赡养岳父、岳母,不属于违法行为。女婿若在妻子去世后,对岳父和岳母尽到了赡养义务,就成为岳父和岳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第一顺位继承其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
丈夫在外欠下的债务妻子不知情而丈夫欠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视情况而定。1、如果夫妻一方贷款,但是事后经过另一方的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3、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4、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
退休后转回原户籍地可行,但是得符合当地的户口准入条件,并且可以迁移的只有户口,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当事人只能办理异地领取养老金,不能按照当地的标准领取养老金。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不一定,有可能是正当防卫。两个人打架时,必须有一方先用逃跑的方式来引起正当防卫的预备,另一方继续追打,另一方在被追到被打的情况下还手,才会认定为是正当防卫。如果能明确一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这一方有过失,在民事赔偿上可以要求其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安不会因为谁先动的手就对另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另一方还有一个逃跑的避险方法,如果当事人没有使用,而是直接动手,那么就认定为这是互殴。【辟谣】随意
1.国有划拨土地的房子可以买。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
1、50岁还可以交社保。职工社保参保必须满足劳动法等关于用工的年龄要求:最低限:作为未满16周岁的童工,自然不能参加社保,50岁是可以参保的。最高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者不能参加职工社保。只是交费比较多,要交满15年后才可领养老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国家对楼房一楼小院的权利是没有作出任何的规定;开发商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划分;1、规划中明示属于个人所有的小院根据相关规定,小区一楼小院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那么属于业主共有,如有明确表示属于个人所有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绿地部分,应当认定为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2、全体业主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或赠与的一楼小院除明确规定为个人所有之外,一楼小院的归属为全体业主共有,如果开发商要将一
目前关于工龄工资的补发,仅限于养老金部分中的工龄工资补发。补发办法是:1、按缴费年限补发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5元/月的养老金;缴费不满10年的每月增加35元;缴费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2、按绝对额补发养老金:月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养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于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养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
1、退休后职工住房公积金是还可以继续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但是对于贷款期限有严格规定。2、要求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除此之外,若是超过这个时间规定无法申请贷款的也可以选择将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提取出来。
1、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不影响工资普调。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追尾不一定是后车全责。1、追尾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双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判定双反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2、只有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任。
检查费绝大部分是可以报销的,但是也有自费项目的。一般来讲做各个系统的彩超或ct或磁共振都可以报销。查肝肾功能,凝血常规,血型,白带常规,尿常规,肝炎标志物,丙型肝炎抗体,艾滋病和梅毒抗体,免疫系统的抽血化验的,循环系统的化验项目等都可以报销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
你好,你好,单纯的转账记录,没法作为定案证据。对方很容易就能质证。比如说曾经给你现金借款过,你的转账是偿还他的借款等。没有其他证据,起诉很难胜诉。以上是“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