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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户借别人用,有什么风险。严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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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户借别人用,有什么风险。严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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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银行帐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即当租借方利用银行账户做出违法犯纪行为时,作为银行帐户出借人以及被挂靠者,也应依法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其次,根据2003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非经营性的存款人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

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再者,出租出借的银行账户有任何违约行为都是直接登记在出租出借方名下的,这关系到经济赔偿问题及信用档案问题。

所以不能出租出借银行账户金融账户不仅是进行金融交易的载体,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调查的重要途径。因此不出租出借账户既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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