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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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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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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N实缴。

Xn、Xn-1……X分别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分别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视同缴费指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发布。

二、过渡期内退休的工作人员待遇计发办法

过渡期为2018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退休的工作人员待遇计发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低于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计发。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高于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在按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计发的基础上,对新办法超出老办法的部分按一定比例发放。

对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职业年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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