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6年4月,A公司与B公司、王某签订《培训合作协议》,约定由其出资500万元作为筹备金开展某培训项目,两年内收回。
后项目未落实,A公司与B公司、王某于2020年9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B公司、王某于2021年5月前分三期归还筹备款及相应利息,并约定如发生争议由A公司营业地的上海市H区人民法院管辖。
后B公司、王某逾期未归还款项,A公司遂诉请归还筹备款及相应利息等。诉前调解过程中,B公司被注销。A公司认为,B公司五名股东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故变更案件被告和诉讼请求,以B公司五名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500万元及相应利息。
【分歧】
本案中,关于如何确定案由和管辖,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基础法律关系为涉案协议确定的合同关系,故案由应确定为合同纠纷,根据管辖约定,应由上海市H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为清算责任关系,故案由应确定为清算责任纠纷,属于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故本案应由B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种观点认为,第二种观点中关于案由的确定准确,但清算责任纠纷在本质上属于侵权纠纷,并不能适用公司诉讼管辖,依法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评析】
我们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
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可以根据原告诉讼请求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确定相应案由。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导致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应当相应变更案由。
本案在诉前调解阶段,B公司注销,A公司变更被告和诉讼请求,以B公司五名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为被告,要求赔偿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的损失。
故本案诉争的法律关系为清算责任关系,案由应确定为清算责任纠纷,并依此确定案件管辖。
其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和《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所规定的公司诉讼大多是涉及公司组织法性质的诉讼,且多数情况下,被告就是公司。
《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的“公司清算案件”是指申请公司清算纠纷。而清算责任纠纷是指清算组成员在清算期间,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并不是申请公司清算纠纷,也不属于公司组织法性质的纠纷,且被告也不是公司。
故本案不能适用公司诉讼管辖规定。
最后,清算责任纠纷本质上属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故本案依法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结果发生地通常可以理解为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结果的发生地,而非侵权结果到达地。
本案中,A公司指控B公司五名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清算组成员,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侵犯了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因整个清算活动在法律上应视为在公司进行的一系列行为,故侵权行为实施地及其直接指向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应均为B公司住所地。
故本案应由B公司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作者:戴 曙;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注销后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合同纠纷产生在公司注销之前,应当由公司承担;产生在公司注销之后,应当由原公司的股东承担。合同纠纷产生在公司注销之前,公司的债务或纠纷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只在其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若公司是因合并、分立而注销的,且由新成立的公司承诺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纠纷可以同新成立的公司协商解决。但若合同纠纷产生在公司注销之后,则由原股东承担责任。公司注
公司注销后的合同纠纷,不能起诉公司,但可以起诉公司的原股东。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或者仲裁方式来解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的处理是:1、如果公司是经依法清算后注销的,则公司主体资格消灭,债权债务消灭;2、如果公司是未经清算办理注销登记的,则需要重新进行清算,并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
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可以擅自销毁,可以移交给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的处理是:1、如果公司是经依法清算后注销的,则公司主体资格消灭,债权债务消灭;2、如果公司是未经清算办理注销登记的,则需要重新进行清算,并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公司名下的房地产所有权一般归法人所有,公司注销后,公司名下的房地产在清算期间进行处理。公司解散前,应当成立清算组,并提交清算报告。
1、公司在注销前会有严格的公司清算程序,将公司的债务清偿完。要是存在特殊情况的话,则企业注销后的债务就由相关的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等承担。2、如果股东履行了清算义务,那么无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产能够清偿其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3、但由于股东未完全履行清算责任,导致原告未能申报债权和参与清算,如果该公司清算的结果还有剩余财产,则被股东分配;如果该公司资不抵债,则本应按比例受偿的财产被其他债权人
公司注销后财产会进行清算。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除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外;必须进行清算,以清理其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未了事务。如上缴税款、分配剩余财产、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务处理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登记。在公司清算期间,公司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均受到限制,不能自主地从事民事活动,只能由清算组代表公司进行必要的民事行为。
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 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
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的确定标准如下:1、若公司是依法注销的,诉讼主体仅为公司,其他人一般不担责;2、若公司不是依法注销的,诉讼主体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承诺担责的股东或第三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
公司注销后印章的处理方式是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公司注销需要的材料包括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等。 一、公司注销后印章如何处理 公司注销后印章的处理方式是: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公司注销就意味着公司在法律意义上已经不存在了,不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没有自己的主体,注销公司之前需要对公司进行清算,完成后才能去工商局地税国税领取表格开
公司注销起诉一般没有效的。因为公司注销,直接导致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丧失,提起诉讼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但若因公司恶意注销,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以公司直接负责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 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如下: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
公司注销后债权如何追
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我们会在从事商业活动的时候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那么如果自己的公司注销之后,公司的公章会不会被有关部门收回呢?当然是会的。一般公司在注销之后,对于公司所有的公章需要有关部门对其予以销毁。而且根据我国的公司法在销毁印章之后。印章是不会进行回收的。印章和公章有很大的区别,公章需要被销毁,但是印章就可以由股东自己去进行处理。如果并不是按照公司法去办理相关程序到公司的话就需要到规定的一个销毁处去进行解决。公
一、公司注销后员工如何处理公司注销后,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需要依法解除,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注销后商标可以在一年之内转让,也可以提交注销商标申请,如果公司在注销时未将商标转让,对于已经决定归属的,则企业可以通过移转将商标转移出来。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
公司注销会进行清算,清算后留下的资产除去清算费用会用来优先支付工伤费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