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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提前三天不让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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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提前三天不让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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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提前三天辞职不让走可以直接离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者试用期辞职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求助,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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