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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鞭炮燃放规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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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鞭炮燃放规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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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鞭炮燃放规定:

1、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环线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4)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5)绿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6)港区、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区人民政府在前两款规定之外,决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4、重大节庆活动需要组织焰火晚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本决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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