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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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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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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700000

贷:库存商品4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85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15000

特殊处理规定:

企业重组符合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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