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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5岁,职工养老险交了10年,身患尿毒症3年,请问可以提前退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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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5岁,职工养老险交了10年,身患尿毒症3年,请问可以提前退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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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办理病退休。  尿毒症,是指慢性肾衰竭的终末期。慢性肾衰竭是指各种肾脏病导致肾脏功能渐进性不可逆性减退,直至功能丧失所出现的一系列症状和代谢紊乱所组成的临床综合征,简称慢性肾衰。

  尿毒症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4.1.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规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现劳动者年满51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第一条(三)项规定办理退休。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78]104号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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