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征点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征税的起点,即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贯彻税收负担合理的税收政策。
起征点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达到起征点时,对课税对象全额征税。
起征点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应用比较多,主要是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个人。如,增值税中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在2000元~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月劳务收入额在1500元~3000元。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以在幅度中选择具体的数额。
(二)免征额
免征额又称“费用扣除额”,是指《税法》规定的在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即在确定计税依据时,允许从全部收入中扣除的费用限额。
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生活、教育等的最低需要。
免征额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低于免征额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高于免征额时,则从课税对象总额中减去免征额后,对余额部分征税。
免征额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比较多,如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16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免征额为定额800元或定率为收入的20%等。
(三)起征点和免征额的比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
1.两者的相同点
(1)二者均属于减免税范围。
(2)一般都是针对于个人。
(3)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二者都不予以征税。
(4)二者都是针对课税对象而言,而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如关税中一票的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免征关税,此处的50元不是免征额。
这一点是特别重要的。
2.两者的不同点
(1)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2)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例】假设有甲、乙、丙3人,其当月的收入分别是999元、1000元和1001元。
现在规定1000元为征税的起征点,并规定税率为10%。
那么,这3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时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因为没有达到起征点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达到起征点,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000×10%=100(元)
丙的收入已经超过起征点,也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001×10%=100.1(元)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规定1000元为免征额,税率依然为10%。
这时,3人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均在免征额之内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属于免征额的部分,也不需要纳税;
丙的收入比免征额的数额要多,则需要纳税,但应该是收入中扣除免征额部分的余额部分纳税,应纳税额=(1001-1000)×10%=0.1(元)
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同样的数额规定为起征点和规定为免征额,对那些收入在规定数额以下的人来说,似乎看不出有什么差别,但对于收入超过规定数额的纳税人而言,其影响就截然不同了。
乙和丙在两种不同规定的情况下,所纳的税额均相差100元。
起征点,换句话说是指税费起点,只要过了征税起点就要全额征税,没有到征税起点不需要征税。免征额,换句话说又叫“费用扣除额”,我们常说的3500,指的就是免征额。假如你的工资是4000元,那么你所要交税的部分是4000-3500,也就是500元。这么一说,估计大家也都明白了。一、起征点与免征额有什么异同点?相同点:1、都是从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一定的税费优惠。2、同是针对纳税的个体而言。低于起征点和免征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显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
一、增值税起征点(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1、适用范围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财税〔〕36号文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即:增值税起征点仅
一、经济性裁员与普通裁员的区别是什么 经济性裁员和普通裁员有下列区别:经济性裁员是企业处在经营困难时不得已所为的,比普通裁员受更多的限制,比如要优先留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二、经济性裁员与普通裁员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的区别是什么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的区别是:量刑区间不同。适用情形不同。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
撤回上诉与撤回起诉的区别:1、撤回上诉是上诉人在二审中撤回上诉请求;撤回起诉是一审原告在二审中撤回诉讼请求。2、撤回上诉后,二审法院准许的,一审判决自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之日起生效,若一方不履行判决,胜诉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撤回起诉后,如果法院准许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判。
对于内资公司和个人独资二者的区别为:1、内资公司分为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2、内资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个人独资公司个人投资设立。
行政单位处理在特殊的时候会把权利委托给其他的组织,由他们协助或是代为行使权利,这种行为叫做行政授权。在特殊时期单位设立一个职位把具体事情委托他处理叫做行政委托。小编给你介绍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是什么? 一、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是什么 (一)最主要的是主体不同。授权的主体一般是特殊主体,一般像派出所,工商所-样被授权从事某一具体行政行为; (二)获得权
刑法中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二者的区别是:1、主观方面不同,过失致人死亡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意外事件主观上既不存在犯罪的故意,也不存在犯罪的过失;2、过失致人死亡是犯罪,意外事故,法律不认为是犯罪,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是什么1、使用范围不同:划拨土地属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也均以划拨方式取得。2、取得对价不同: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仅须支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是无偿获得;出让土地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从政府手中购得。3、使用期限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
一、购买者不同。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一般企业买的是市公积金。二、可用地点不同。省公积金可以全省内用,市公积金只能在室内用。三,还贷方式不同,贷款为组合贷款,省公积金的话,可以先还商业贷款的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市公积金则需按照一定的比例,同时还可能年限会比较长。
C1驾照可以驾驶手动档车型,也可以驾驶自动挡车型,而C2驾照只能驾驶自动挡车型,不能驾驶手动档车型。很多人都觉得C1驾照比较划算,所以报考C1驾照。而且一般自动挡C2驾照要比手动档C1驾照的班贵几百元左右。但是,C2自动挡也有自己的优势,他的操作更简便,不用频繁换挡、不用踩离合,考过手动档的同学们一定理解被档位、离合折磨的苦楚,所以喜欢舒适简便操作的人,自动挡是个更好的选择,尤其是女孩子,可以把自
一、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的区别是什么认缴和实缴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企业注册制度,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有这个数目的资金。就是说一开始就需要将注册资本缴全,不可以缺缴。具体区别如下
集体户口与个人户口的区别是什么1、落户地方的区别;2、使用与管理的不一样。集体户顾名思义就是集体人的户口,一般只有事业单位,人才市场,国有企业才有(特殊情况申请的也可能在私营企业与外资合资企业也有),一般都是企业为了方便引进人才,方便工作调动而设立的,其落户地址一般都是单位的地址。个人户口是独立的,是有自己的户口本的,个人户口落在集体户的,是没有独立的户口本的,只有自己的本人页。3、户口本的区别。
一、社保与医保的区别是什么社保卡和医保卡不是一回事,二者有以下一些区别:1、概念不同社保卡就是社会保障卡,是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账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2、功能不同社保卡不仅具有医保卡功能,还是办理各项社保业务的重要凭证,
1、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划拨: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以下几个区别:1、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行政诉讼是司法行为。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所属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法院。3、审查力度不同。行政复议既审查行为合法性,还审查其是否适当;而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4、审查依据不同。行政复议,
1、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2、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一部分;3、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属合法行为;4、对应的义务不同。转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
醉酒起诉与不起诉的区别在于,起诉属于刑事犯罪,不起诉不属于犯罪。醉驾若不被起诉,需要有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的等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一般情况下,都会被检察院起诉,法院作出判决。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不同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