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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宁波五年内要拆的房子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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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宁波五年内要拆的房子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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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征收补偿  (一)住宅房屋一次性补偿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其中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

  (二)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0元计算,其中每月不足1650元的,按1650元补偿。

  (三)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增加面积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产权调换房屋地段等级低于被征收房屋地段等级的,按每降低一个地段等级增加建筑面积5平方米产权调换面积。

  (四)非住宅房屋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  1.商业、办公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过渡期限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增加补偿。

  2.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补偿;选择产  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过渡期限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增加补偿。

  (五)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

  2.办公、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或者按标准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

其中,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办公用房的标准容积率为2.2,工业、仓储用房的标准容积率为1.1。二、房屋征收补助  (一)货币补偿补助  市区房屋被征收人、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下列比例给予货币补偿补助:  1.住宅房屋为15%。

  2.商业用房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00万元以下部分为20%,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部分为10%,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5%。

  3.办公、工业、仓储用房为20%。  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成片危旧住宅区(包括非成套房片区)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承租人,不给予前款货币补偿补助,但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用货币补偿资金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屋,并完成交易登记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按契税证记载的购房资金金额)10%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

  (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面积补助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承租人,在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前,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价值与产权调换住宅房屋评估比准价格换算面积的15%给予产权调换面积补助。

补助面积部分不支付房款。  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成片危旧住宅区(包括非成套房片区)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承租人,不给予前款规定的补助。

  (三)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结算补助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承租人,对其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以及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建筑面积部分,按该部分房屋评估价值的15%给予差价结算补助,在差价结算时直接核减。

  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成片危旧住宅区(包括非成套房片区)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承租人,不给予前款规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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