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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未婚生育怎么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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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未婚生育怎么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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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违反了我国《民法典》和《计划生育法》,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未婚生育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存在上户难的问题。那么,河南省未婚生育怎么上户口呢?

详情请见下文。

河南省未婚生育怎么上户口?

一、公民出生新生婴儿后,父母一方应在一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其出生登记。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2、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母亲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备注:没有出生证明或有出生证明,有的派出所,还要求提供司法鉴定报告书,也就是做亲子鉴定出的报告书。这种情况一般是对于长时间内没有办理入户的小孩,做的几率会大一些。

三、申请办理婴儿出生登记的,在备齐上述证明材料后,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经派出所审核后予以当场办理。

四、根据相关文件规定,1998年7月22日(含当天)以后出生的小孩,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入户;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仍需按有关规定,在出生时母亲的户籍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需随父入户的,再向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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