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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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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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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兴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并至少有一人取得市区居民户籍满1周年(主申请人配偶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申请人已婚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离异的,由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未婚的,单独申请需年满30周岁,申请人为孤儿的,可放宽至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同一户籍内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分户申请:①年龄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②未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人员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子女)同住的。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一户总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

4.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籍;

2.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未满7周年;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的,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未满10周年;

3.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连续不间断缴费6个月以上;

4.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本人在市区无住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父母无住房资助能力(无住房资助能力标准为:资助人员在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已婚的新就业人员按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

(三)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周年;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或户籍在市本级乡村地区的,在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在市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人均可支配收入(含在金华市区工作的配偶)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住房或3人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

二、嘉兴公租房申请对象现有住房面积核定

市区下列房产面积须核定为申请对象现住房面积:

(一)本人及家庭成员私有房产面积(包括与他人共有房产面积部分);

(二)三年内(受理之日止,下同)已过户的自有房产面积;

(三)待入住的期房面积(含拆迁安置房);

(四)三年内因拆迁领取货币补偿款的,其原已被拆除的房产面积;

(五)三年内离异的家庭成员,原人均房产面积;

(六)新就业无房职工受市区城镇居民户籍的父母资助的住房面积;

(七)商业地产及其他房产面积。

因意外事故、危重疾患、伤残、D级危房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无居住房屋的,经核查认定后其原房产面积可不核定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

三、嘉兴哪些情况不能够申请公租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申请对象拥有一辆15万元(以车辆销售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以上汽车或两辆以上汽车的,同一保障家庭成员之间的车辆变更转移的,按家庭首次购买该车价格计算;

(二)申请对象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超30万元的;

(三)申请对象公积金人均月缴纳额(含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超1300元的;

(四)在市本级范围内已获批集体宅基地面积的;

(五)申请时已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以上就是嘉兴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相关知识,在嘉兴不同的申请对象,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一样的,大家如果想要在嘉兴申请公租房就需要对比一下自己是否符合以上三种情况其中的一组。

如果符合就可以去办理申请。通过上文的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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