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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怎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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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怎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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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怎么报

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工伤报销了一部分,余下工伤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但报销总额不超过所花医疗费总额。

可带上社保结算清单及身份证,保单,及其它有关资料,到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再进行理赔。

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当劳动者受到工伤时,主要由工伤保险进行报销并列举了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同时剩余费用可由医疗保险进行报销。

希望受到工伤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医疗报销,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欢迎在上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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