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曾经咨询,自己手上有父母留下的遗嘱,且是公证过的,现在父母已经都去世了,是否可以直接去房产的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以前的答案是:NO!还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现在的答案是:YES!
NO.1这个被废止的通知说了什么呢? 首先来看看25年前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到底讲了些啥?
这个联合通知规定,以下这些事项应当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的,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
2、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3、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所有的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按照这个联合通知,关于继承、赠与、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转移登记都必须办理公证!
(所以,现在这些事项都不必办理公证啦!)
NO.2这个通知被废止的过程?废止的过程曲折又漫长的抗争,可以与八年抗战相比!
1、第一回合:2007年《物权法》的实施,法学专家们纷纷对该联合通知拍砖,认为通知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2、第二回合:2013年普通民众公开诉讼质疑,也即南京陈爱华诉南京某区建设局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案,法院认为联合通知只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法规等,与《物权法》《继承法》等违背;
3、第三回合: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2016年1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在条例和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提交公证材料只是可以选择的一种方式。 基于以上的法律规定、法院的判决,终于这个联合通知在2016年7月5日废止了!
NO.3废止以后要怎么办理房产继承?办理房产继承有以下三种方式:
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 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法律分析:丈夫去世后继承房产不需要公证。丈夫去世后,有遗嘱的可以按照遗嘱来继承房产。没有遗嘱,但是有遗产扶养协议的,那么可以按照协议继承。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遗产扶养协议的,那么可以按照法定的方式来继承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
房产继承不一定需要办理公证。可自行提供资料或者判决书、调解书去相关部门或者房管部门办理。因目前全国各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实施处理情况不一,自行提供办理面临很多条件与障碍,建议大家还是先行办理公证,这样房产继承手续会更加顺利。不管是自行办理还是公证后办理都需要准备很多资料,接下来给大家进行简要的分析。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提供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医院的死亡证明;
1、遗嘱继承房产并不需要公证。2、公证只是为了让遗嘱继承更具有效力,并不意味着不公证的就是无效的。如果继承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公不公证都是有效的。同样,如果继承是无效的,即使经过了公证,依旧没有效力。
赠与房产协议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房屋产权协议书就属于合同的一种,最好就是进行公证,但是进行不进行公证是当事人自己决定的。【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一十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
1、遗嘱继承房产并不需要公证。2、公证只是为了让遗嘱继承更具有效力,并不意味着不公证的就是无效的。如果继承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公不公证都是有效的。同样,如果继承是无效的,即使经过了公证,依旧没有效力。
未成年子女可以继承房产,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胎儿都有继承的权利,可以在继承开始后,获得应得的份额。其法定代理人不能代理其未成年子女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
在父母过世后,子女继承房产一般需要办理过户。如果遗嘱人的目的为取得房产所有权的,无需再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遗嘱人目的为对继承的房产进行转让的,应当依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继承房产买卖需要交什么税费继承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国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继承或受赠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一、买方:契税1、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1%,2、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1.5%3、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3%、4、商业房或公司产权
一、继承房产过户费用:(1)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2)继承公证费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2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3)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00以下5101以上至10
办理房产过户公证不是所有房产过户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过户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目前需要办理公证的共有四类房产。第一类是个人继承房产,应当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不能缺少。第二类是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
房产继承在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房产继承过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3、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
继承房产出售需要什么手续呢房产继承需要办理一项过户相当繁琐的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办理好了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出售。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一、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所需资料1、房产所有权证;土
没有办法,若后续还有不明白的,可在对我进行追加咨询。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是否需要遗嘱,要看独生子女父母长辈是否健在而决定。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只有独生子女一个人在世的,是可以不用立遗嘱的;如果有两个人以上在世的,因为所有人皆有继承权,如果子女想要继承房产,是需要经过其他继承人同意的,这个时候如要继承房产,是需要遗嘱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
异地有的可以做公证,有的不可以做公证。 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相关知识:如何办理房产公证 1、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活动。房产公证
继承房产过户的费用有过户费和公证费。首先,继承过户费用包括房屋评估费、印花税、登记费、印花费、契税。其次,有遗嘱的,要付遗嘱公证费,没有遗嘱的,则是需要给继承人身份公证费。遗嘱公证为八百元,身份公证为八十元,另需支付八十元的死亡公证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
(一)遗产公证遗产公证需父母档案,死亡证明。父母有工作的在单位一定有档案,这个必须出具。死亡证明在所属派出所开。这个证明只开具一次,如果死亡证明遗失则需要殡仪馆开具的证明。然后子女需要提供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二)上交到公证处的资料上交到公证书的资料有房产证,土地证,业主档案,死亡证明,所有子女户口,身份证。接下来的流程就是等待公证处的预约谈话,这个程序需要全部子女到场,并商定由一位或者几位
问:夫妻俩共有唯一一套73.6平方米的企业房改房,已居住20年以上,因丈夫去世,由妻子及二子女3人法定继承,已办理共有产权证各一本。孤独老人想把房子卖了跟子女一起住,在将该房转让时,当地税务要求按评估价全额5.888万元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1.18万元。请问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急盼权威部门予以解答。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
一、财产继承有遗嘱,还要办理公证吗1、通过遗嘱继承遗产的,不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如果当事人想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可以自愿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但不办理公证,不影响遗产继承的效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
继承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整个手续完结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