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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收养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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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收养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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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残疾人收养要什么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

  有几种特殊情况除外,即被领养人是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此条的约束,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如果领养人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孩,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

  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

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1、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想要领养孩子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想要领养孩子的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三、想要收养特殊孩子需要哪些手续   1、领养的孩子是弃婴,或者被遗弃的儿童时,想要领养孩子的人应当提交本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

  2、如果领养不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儿童,领养人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领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3、领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残疾人收养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年满三十五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无子女等。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残疾人收养要什么条件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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