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4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适用于2014年5月1日----2015年4月30日期间)
根据云南省统计局公布的标准,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在云南省内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执行标准变化(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损害赔偿的有关事宜同时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依法适用云南省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2013年)具体数字:
2014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一)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23236元;
(二)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15156元;
(三)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141元;
(四)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4744元;
(五)2013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997元。其中:
1.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867元;
2.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950元;
3.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591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9571元;
5.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622元;
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3584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540元;
8.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772元;
9.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732元;
10.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8641元;
11.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243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407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526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583元;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375元;
16.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7280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663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122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070元。
二、死亡赔偿金(《人损解释》No29):
(一)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年龄X≤60岁:23236元/年×20年=464720元
B、年龄60岁≤X≤75岁:23236元/年×(80-X)年=★元
C、年龄X≥75岁:23236元/年×5年=116180.00元
(二)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年龄X≤60岁:6141元/年×20年=122820.00元
B、年龄60岁≤X≤75岁:6141元/年×(80-X)=★元
C、年龄:X≥75岁:6141元/年×5年=30705.00元
三、丧葬费(《人损解释》No27):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同样标准。
丧葬费:24498.50元
48997÷12×6=24498.50(元)
四、残疾赔偿金(《人损解释》No25):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五、误工费:(《人损解释》No20):
(一)国企在职职工:187.72元/日
月工资=48997元/年÷12月=4083.80元/月
日工资=4083.80元/月÷21.75日=187.72元/日(劳社部发【2008】3号)
(二)农业人口:106.77元/日
月工资=27867元/年÷12月=2322.25元/月
日工资=1918.16元/月÷21.75日=106.77元/日(劳社部发【2008】3号)
六、护理费(《人损解释》No21)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七、交通费(《人损解释》No22)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八、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损解释》No23):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
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每人每天补助50元30元
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50元/日
九、营养费(《人损解释》No24)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人损解释》No28)
(一)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年龄X≤18岁:15156.00元/年×(18-X)年=★元
B、年龄60岁≤X≤75岁:15156.00元/年×(80-X)年=★元
C、年龄X≥75岁:15156.00元/年×5年=75780.00元
(二)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年龄X≤18岁:4744.00元/年×(18-X)年=★元
B、年龄60岁≤X≤75岁:4744.00元/年×(80-X)年=★元
C、年龄X≥75岁:4744.00元/年×5=23720.00元
十一、残疾用具费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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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费用(解释十九条) 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内实际减少的收入(有固定收入); =最近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公布的2011年度的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如无其他新规定,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等规定,计算各类民事侵权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在本标准公布前本年度已审结的一审或二审案件,如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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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云公交〔2022〕64号)。 通知指出,按照国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照通知中的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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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为: 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二、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
黑龙江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黑龙江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56.5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683.9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10.7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391.2元5、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9603元2010年分行业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单位:元20092010总计3273637147(一)农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比如:(12006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2012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统计数据,本律师现将2013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发布如下: 一、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1024元。 二、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5012元。 三、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161元。 四、2012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556元。 五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字: 序号 项目 标准(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1986.00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789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印发《广东省202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具体内容如下:一、2021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1、深圳:708472、珠海:642343、汕头:356014、其他地区:54854二、2021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2306三、2021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年):1、深圳:462862、珠海:439573、汕头:252684、其
1、住院费医院出据的正规发票票面额之和 2、医药费医院出据的正规发票票面额之和 3、检验检查费医院出据的正规发票票面额之和 医疗费计算赔偿时应按诉讼时实际发生(支出)的数额确定,必需是治疗伤害直接发生的费用。 第二、误工费 1、受害人因损害而导致误工的收入损失 2、误工费计算标准为:收入基数(每天)*误工天数 3、收入: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实际减少部分;无固定收入的,比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不
人身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
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