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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犯错了,但是公司没有规定,可以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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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犯错了,但是公司没有规定,可以处罚吗?
1个回答

    员工犯错了,但公司没有规定,可以处罚吗?

      答案当然是不可以,因为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 企业为员工设定纪律,即何种行为属于错误,必须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进行;

 2企业对员工的错误行为进行处罚,即员工违反纪律的后果,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

企业对员工设定纪律,乃是对员工设定行为义务,即员工必须有此类行为而不可以有彼类行为的义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同时《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又规定企业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某种纪律,员工不知道某种行为属于错误,员工便没有遵守该纪律的义务。

同时,企业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对员工进行处罚,若员工不服,企业必须能够证明该规章制度存在。若企业不能证明,将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

参考法规:

1.《劳动法》第3条、第4条、第8条;

2.《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4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

相关案例:

王某在郑州某工程机械公司从事司机工作。2008年7月,公司以王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名,口头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不服公司决定,于2009年3月份向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索要公司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王某认为,他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也不知道公司给自己作过任何处理决定。

所以他认为公司不能在未证明自己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口头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称,王某在工作期间,以虚开发票、多开发票、假发票报销等行为侵害公司利益而被公司开除。而2008年8月,王某因为涉嫌敲诈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该案件至今仍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

此间公司与王某无法联系上,他的工作也没有和公司进行交接,所以公司出具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无法交到王某手中。

该公司提供的《关于开除王某同志的处理决定》通知称:王某通过伪造发票、虚开发票金额等手段,骗取公司现金,根据该公司规章制度中《监督细则》规定,对他作出开除处理决定,但该公司未能向仲裁庭提供此规章制度。

仲裁庭认为,该公司未能提供其公司规章制度等解除王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而且解除通知书未送达王某,因此裁定该公司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企业无法证明其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明确禁止某类行为、并且证明员工有该类行为的,就无权对员工的行为进行处罚。

本案中,企业指责王某以虚开发票、多开发票、假发票报销等行为侵害公司利益,并以此为事由对王某执行了“开除”的处罚,但是企业未能证明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这类行为属于公司禁止的行为,因此处罚的合法性受到劳动仲裁庭的否定。

同时,企业因为采取口头通知的形式告知处罚结果,未送达书面通知,所以处罚程序也存在瑕疵。但最主要的原因仍是处罚没有规章制度作依据。

案中企业称王某因为涉嫌敲诈犯罪,于2008年8月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但即使这一事实存在,企业依然不能使其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

因为这一事实发生在企业解除合同之后,也并不是企业引用的法定事由。

操作提示:

1)如果企业规章制度中未规定员工的某类行为可以适用某种处罚,企业便不宜采用这一事由对员工进行处罚,否则不仅未能达到惩戒员工的后果,反而会使企业处于被动、不利的境地。

2)企业发现某类应当禁止的行为未被企业规章制度排除时,应当及时修订规章制度,将该类行为纳入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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