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院补充侦查什么意思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罪行或同案人,需要补充进行有关专门调查等工作的一项诉讼活动。
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补充侦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进行。
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制作《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写明退查的理由和需要补充查明的具体事项及要求。
另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只有某些次要的犯罪事实、情节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有违法情况,在认定事实和证据上与公安机关有较大分歧或者已经退查过但仍未查清的案件。
自侦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将案件退回本院侦查部门。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中,对各种证据有疑问的都要进行重新收集或鉴定。
比如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或依照当事人的请求,应当自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进行医学鉴定,必要时可以聘请医学机构或专门鉴定机构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参加。
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存在疑问的,应当要求办案人员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当重新收集和制作,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可以进行鉴定。
对证人证言有疑问的,也应当重新进行询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拖延结案时间,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的情况,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督促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
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在主要事实或证据上发生了重大变化,侦查机关就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如果只是在个别情节上补充了有关材料,可以书面意见的形式移送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应当撤销案件的,应将决定通知人民检察院。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将案件提交到检察机关审查之后就要等待检察机关的审查结果,如果审查合格之后就会提交法院进行审理,如果发现证据有疑问就需要返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只能进行两次,如果不能完善证据则检察院就会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一、补充侦查什么意思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它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实施。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诉讼程序,它只适用于没有完成原有侦查任务,部分事实、情节尚未查明的某些刑
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批准逮捕,不是检察院是否应该受理的问题,检察院只有两个选择,一是批准,一是不批准。退回补充侦查之后,如果补充证据之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次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院不批准然后继续侦查即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但现已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程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
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罪行或同案人,需要补充进行有关专门调查等工作的一项诉讼活动。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充侦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
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2、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立案调查是纪委常用说法,指国家工作人员(党员)涉嫌违纪问题,由纪委予以立案,通常下一步措施是两规,查实后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如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是公安或检察机关常用说法,指嫌疑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予以立案,通常下一步是采取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法律措施,查实后移送法院。以上调查和侦查分别对应的是两个不同的职能部门,纪委有调查权,公安、检察的侦查机关有侦查权。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
检察院不批捕意味着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是不会批捕的,一来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最严厉措施,必须慎重使用;二来证据不足就批准逮捕,将来若出现无罪判决,检察院需要承担国家赔偿。因此,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不予批捕后释放的程序有什么不
1、检察院补充侦查第二次侦查的时间最多是一个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
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之后,检察机关会根据不同的阶段和程序到看守所去提审犯罪嫌疑人。如果案件是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批捕阶段,一般检察院会在7天之内做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在这7天之内,检察院也会到看守所去提审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核实案件的情况,来对其是否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也会到看守所去提审犯罪嫌疑人,这时检察院提审的目的,主要就
公安终止侦查就代表人民检察院已经受理审查案件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后,出现终止侦查的情形时,要制作侦查结案报告,然后将案件答卷到检察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检察院受理意味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对移送起诉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一个月内审查结束并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之后,检察机关会根据不同的阶段和程序到看守所去提审犯罪嫌疑人。如果案件是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批捕阶段,一般检察院会在7天之内做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在这7天之内,检察院也会到看守所去提审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核实案件的情况,来对其是否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也会到看守所去提审犯罪嫌疑人,这时检察院提审的目的,主要就
法律分析:检察院批捕并不是就意味着情节严重了,因为批捕只是对嫌疑人犯罪事实有初步的确定。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批捕意味着:1、公安机关已将掌握了相对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2、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强,继续留在社会上,很有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3、犯罪嫌疑人将在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在拘留所内度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
法院开庭后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是合法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检察院起诉是什么意思
公安终止侦查就代表人民检察院已经受理审查案件了。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后,出现终止侦查的情形时,要制作侦查结案报告,然后将案件答卷到检察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提审指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
公安终止侦查就代表人民检察院已经受理审查案件了。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后,出现终止侦查的情形时,要制作侦查结案报告,然后将案件答卷到检察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