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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价值一百元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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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价值一百元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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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价值一百元的处罚,一般是批评教育,责令赔偿,不会进行治安处罚,更加不会刑事处罚,因为情节轻微,损失较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

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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