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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的期限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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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的期限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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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观点

1、有新证据关于申请再审的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之规定,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在发现新证据之后6个月时效内提出。

2、程序上剥夺申请人抗辩权,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原审法院并未将应诉材料直接送达到申请人手中,也未邮寄送达到申请人住处,在未穷尽所有送达手段之前,违法通过公告程序送达,导致申请人丧失了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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