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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月24日司法部发布 司发通(1992)008号)
第一条 为规范赠与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法律行为。
将其所有财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
赠与人、受赠人可以分别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赠与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第四条 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第五条 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与人是公民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 赠与书公证应由赠与人的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第七条 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第八条 办理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第九条 申办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一)当事人办理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
(二)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四)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受赠的事项,还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接受赠与的文件,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五)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
(六)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一致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当事人身份明确,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二)赠与财产产权明确,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赠与合同已达成协议;
(三)赠与财产为不动产的,不得违背有关房地产的政策、规定;
(四)当事人提交了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五)该公证事项属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一条 公证人员接待当事人,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制作笔录,并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意思表示及理由;
(二)赠与财产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座落地点、结构;
(三)赠与财产产权来源,有无争议;
(四)赠与财产所有权状况,占有、使用情况及抵押、留置、担保情况;
(五)赠与形式;
(六)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具体内容;
(七)赠与行为法律后果的表述;
(八)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内容。
公证人员接待当事人,须根据民法通则和有关房地产政策、规定,向当事人讲明赠与的法律依据和不动产权属转移须办理的登记手续以及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
(二)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意思表示及理由;
(三)赠与财产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座落地点、结构。
第十三条 受赠书的主要内容:
(一)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
(二)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关系,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理由;
(三)受赠财产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座落地点、结构。
第十四条 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
(二)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与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理由;
(三)赠与财产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座落地点、结构;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赠与公证,除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审查外,应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一)赠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
(二)赠与人必须有赠与能力,不因赠与而影响其生活或居住;
(三)赠与财产的权属状况,有无争议;
(四)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真实、合法;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赠与,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一)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赠与财产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三)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条款完备、内容明确、文字表述准确;
(四)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公证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第十七条 根据司法部、财政部、物价局制定的《公证费收费规定》收取公证费用。办理赠与书公证,每件收公证费十元;办理受赠书公证、赠与合同书公证,接受赠人取得财产价值的金额总数,不满一万元的,收百分之一,最低十元;一万元以上的,收百分之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公证书格式(一)
赠与公证书
( )××证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村)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
×××的赠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公证书格式(二)
受赠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村)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或在××地),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受赠书上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
×××的受赠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公证书格式(三)
赠与合同公证书
( )××证字第××号
兹证明赠与人×××(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村)与受赠人×××(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村)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或在××地),自愿签订前面的《赠与合同》,并在我的面前,在该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或按手印)。
×××与×××签订上述《赠与合同》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1992年01月24日 实施日期:1992年04月01日 (中央法规)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规范赠与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订本细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 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法律行为。 将其所有财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 赠与人、受赠人可以分别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司法部关于印发《赠与公证细则》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2-04-01 颁布日期:1992-01-24 文号:司发通[1992]00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赠与公证与遗嘱公证哪个优先 公证赠与优先,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一)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 (二)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公证法》 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
赠与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如下:首先是要将赠与合同公证,公证过后双方就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正证件、赠与合同、房屋的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到房产交易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房产遗赠可以公证,也可以不用公证。房产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的财产赠与给他人,只要是合法财产,只要赠与遗嘱合法有效就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强制性公证。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
第一条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
《遗嘱公证细则》全文第一条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
一、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录音录像吗办理房屋赠与公证是不需要录音录像的,只要房屋赠与公证提供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就能办理公证登记。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
1、赠与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即使是赠与人已经去世,公证书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
1.夫妻房产赠与公证费用,包含千分之六的评估费,2%的公证费,还有3%--4%的契税(是各地方规定会有所不同)。手续费应该在几百元左右,税费全免除。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一、夫妻间房产赠与公证费用标准是怎样的1、签署确认书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收费情况: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
赠与公证公证员上门公证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行动不方便的情况下,如果要办理赠与公证的,公证机构可以派员上门办理公证,上门公证应该由两名公证员进行。《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进行核实,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办证规则的规定。公证机构派员外出核实的,应当由二人进行,但核实、收集书证的除外。特殊情况下只有一人外出核实的,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办理赠与公证所需材料1、赠
应当是有效的。《合同法》规定了赠与合同公证制度,并赋予赠与合同以法律效力,同时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合同公证还应当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相关条款还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必须受合同义务的法律约束,不能行使撤销权。《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前不适用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赠与人的申请,对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赠与给受赠人的行为予以证明的活动。赠与人与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赠与公证可以采取赠与人签署赠与书表示愿意赠与财产、受赠人签署受赠书表示接受财产或者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赠与合同
8月21日,市房管局、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和规范公证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9月1号后,遗产赠与公证有效期我市房产公证书的有效期为三个月。一般情况下,房产交易需要去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房屋遗赠、卖方或买方一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这时需要公证部门对房屋产权转移进行公证,并出示公证书,证明房屋产权转移的有效性、法律性。近年来芜湖市房地产市场的发
赠与却无法过户的情况下,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赠与合同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房屋不动产的确权是以登记为准。房屋赠与过户所需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明;3、房屋权证原件;4、赠与协议的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5、契税完税或减凭证原件等等。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一、父母把房屋赠与孩子需缴税费吗如果是将房产赠与孩子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规定房屋无偿赠与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具体包括: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
一、民法典无产权证房屋可进行赠与公证吗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能进行赠与公证,因为赠与人对受赠房屋不具有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二、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法律后果是什么出现严重侵害赠
房屋赠与这过程中涉及到了两笔费用,一笔费用是公证费,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200元。还有一笔费用就是契税=房屋评估价*1.5%;交易费:6元平米;登记费:80元;评估费:评估额的0.5%。此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还有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而且房产赠与公证的收费标准和存款赠与公
房产赠与公证能否委托他人代办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因此,申办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另据了解,行动确有不便的老人,可向公证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安排公证员到其住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