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两者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两者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
但是,作为两种不同犯罪形式,两者又有如下区别:
(1)对犯罪客体侵犯程度与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前者只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三种权能,而后者侵犯了包括出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的公共财产所有权的四种权能;
就犯罪对象而言,前者为公款和特定公物,后者为公共财产。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使用公款,后者是占有财物。
(3)犯罪的目的不同。前者只是暂时使用,后者为永久占有。
(4)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同。挪用公款的数额并不等于对所有者造成的实际损失额,公款的本息要全部归还或追缴;而贪污数额就是对所有者的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
(5)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前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的,必须非法控制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
而贪污罪只要非法占有了公物即构成犯罪。
(6)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挪用公款未超过一万元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时,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犯罪;
而贪污行为一经实施,即使在案发前全部退赃也不影响其犯罪的构成。
(7)量刑程度不同。后者要比前者处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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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跟贪污其实是不一样的; 根据刑法第382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虽然两者都是特殊的主体,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但贪污是永久地占有,挪用公款却是暂时性
两者的手段、目的都不相同。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 虽然两者都是特殊的主体,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但贪污是永久地占有,挪用公款却是暂时性地占有;贪污实现了财物权的转
虽然《刑法》中将窝藏罪与包庇罪规定在了一起,但很显然这属于两种不同的犯罪,即使在一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终归还是不同的。那到底窝藏罪与包庇罪有什么不同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窝藏罪与包庇罪有什么区别(1)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所谓“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是指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一定的处所或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和物质。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如下:1、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2、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3、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
这属于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
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有哪些区别1、 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括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2、 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贪污罪一般怎么判: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分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
证据就是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事物。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就可以作为证据。可以作为证据材料的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通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
不服纪委处理决定可以向同级检察院举报想申诉或者是向该级纪委的上一级纪委进行举报申诉,纪检委与监察委的区别有机构性质不同、任命方式不同、监督范围不同和职权不同。 一、不服纪委处理决定,如何申诉? 不服纪委处理决定,申诉的方法如下: 1.向纪委所在同级党委继续举报。 2.向该级纪委的上一级纪委进行举报。因为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
你好,通报批评与警告的区别是很明显的,首先从范围来讲,通报批评的范围比较窄,而警告范围比较广泛,既适用于自然人也是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二个是处罚内容不同,警告是偏精神上的,而通报批评会伴随着荣誉和信誉遭到损害。第三是形式不同,虽然二者都是用书面形式来表示,但是通报批评会在报刊上一定范围内公开。从处罚程度上来说,通报批评也是很严重的,而警告是最轻微的惩罚。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组织部门一般所说的“借调”、“跟班学习”之间的区别:“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因工作需要而借用别单位工作人员协助工作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一种制度,一次借调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如需要继续借调,则需重新向组织部门申请。“跟班学习”是指下级机关单位的业务骨干被派到上级机关学习业务,增长才干,提高本领的一种制度,跟班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不动产权证书与房产证的区别如下:一、两者的性质不一样,发证机关也不一样。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运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其间,房产证的发证机关是市(县)房地产处理局(房产处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二、制造也不一样,差异包含版别、防辐射标签、具体内容等。版别。房产证书只需一个版别,而不动产证书有两个版别,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别。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力,而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力人在同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神升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简单来讲就是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人员的输出。正式工,就是直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正式员工不仅享有合同规定的正常工资、各种福利补贴以及绩效奖金之外,还有更多的晋升机会。这里要注意的是试用期的员工不能算是正式工。那么,劳务派遣与正式工有什么区别呢?一、用工关系的不同。
一、房产过户、房产更名的定义1、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2、房产更名:房产证没办好时自己想要对房屋买卖合同上的名字进行变更,在还没有正式的产权的情况下开发商收回之前签的合同再重新签一份有自己名字的合同,这时开发商会跟自己收取一定的更名费,这
申请再审与申诉有什么区别申请再审和申诉不一样,申诉是一个民主权利,属于广义的诉权,具有"六无限"的特点,即没有次数限制、没有级别限制、没有案件限制、没有申诉主体限制和没有针对机关的限制。也正因为申诉没有具体条件的限制,才导致当事人及其他人申诉非常困难。而申请再审作为一项诉讼性权利,则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再审和申诉的区别:一、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再审申请的主
关于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有什么区别?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1、土地来源的区别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2、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