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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要如何申冤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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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要如何申冤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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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冤案是指没有犯罪事实而被当作有罪判决或受刑事处罚的案件。造成冤假错案的根源,大部分因素起源于刑讯逼供。那么,冤案要如何申冤才有效?广东知明律师指出,申冤的有效方式主要是如何通过再审程序排除原一审、二审的非法证据,还原案件事实。

  冤案要如何申冤才有效?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检察机关需要对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并需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但申诉案件,法院往往作书面审查,根据原一审、二审的证据材料,来判断是否有刑讯逼供的现象,综合评估申诉理由是否成立。

这就需要申诉人举证,有新事实、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认定事实的证据,出现了证据责任倒置的情形。

  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可以分三步核实:

  1、向再审法院提供讯问笔录、入所健康体检证明和申诉人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的证言等材料;

  2、向再审法院提交非法证据排除请求所涉阶段申诉人原始讯问录音录像;刑讯逼供、虚假口供可以通过原始讯问录音录像还原客观事实。

  3、提请再审法院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做证。必要时,可以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做证。

  非法证据排除立法初衷很好,但实践的适用却大相径庭。好多人疑惑地问,这么明显的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这当然没错,但完全忽略了案外因素对法庭的影响。

排非本意是排除公检法的刑讯逼供,结果实践中演变成了排除辩护人提出的事实证据、线索——最后都被法院决定“不成立”。

  一般来讲,没有刑讯逼供,就没有冤案存在。办案机关常常是抓住了人性中的软肋,刑讯逼供能扛得住,但如拿老婆、孩子胁迫,立即崩溃。

必要时完全可以承按照办案机关的指引照抄,这种口供经常是大量抄袭、复制来的。

  一些引诱、欺骗方法可能突破法律的底线,甚至导致申诉人作出虚假供述,进而引发冤假错案。笔者办理的案件中,经常会出现行贿人与受贿人在监狱相遇的情况,行贿人往往也会有被迫指证的情形,并愿意还原事实。

  非法取得的证人证言应当予以排除。对此类采用严重侵犯证人人权的方法取得的非法证据,应当实行强制排除。取证方式上需要注意一下技巧,再审法院不会去主动收集相关线索的,最好是证人能够主动书写客观事实,通过监狱司法程序转交给再审法院。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再审事由的案件数量占申请再审案件总数的比例不高,申诉人通过提交新证据对原审认定事实进行攻击的案件数量不多,不超过案件总数的5%,但一旦进入再审则改判率较高。

  再审新证据的认定与申请再审关联关系,申诉审查实践一般遵循“先审查证据效力,后审查关联关系”的审查原则。对于申诉人在申请再审阶段提交的新证据,进行实质性要件判断,这就要求申诉人代理律师就新证据是否符合“足以推翻原审裁判”的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从长远看,为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有必要在立法层面确定刑事申诉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冤案要如何申冤才有效?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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