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依法继承。
承租房由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房产继承主要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5 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2001以上至
陈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
接下来就是等治疗终结后要求赔偿了。在赔偿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先由交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有一方不愿意调解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果对方负全责的,则当事人的合理的损失都应该由对方进行赔偿。而如果对方是机动车 的,在起诉时应将对方的事故责任人和对方的保险公司一起作为被告,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先由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如果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再要求由对方或其保险公司在
你好,不属于你姐的个人财产,但是存在被她使用和转移的风险,建议协商处理。还有什么问题吗,也可以联系我。
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爸爸再婚死后,如果房子是父亲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房子可以由配偶、子女、父亲的父母共同分割,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该均等;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房产,则首先应分割出一半份额归健在的配偶,剩余的一半同父亲的其他财产一起作为遗产由配偶、子女、父亲的父母继承。但是父亲生前如果有留下遗嘱的,则要按遗嘱处理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父亲先于爷爷去世的,如果爷爷没有留下遗嘱,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遗产,但是只能继承父亲应该有的一部分。如果父亲后于爷爷去世,那孙子女可以办理转继承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
您好,您说的是何种类型的补偿?丧葬补偿金是吗
您好,我是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的赵丽律师,我们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对于您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答:公租房不归承租人个人所有,承租人仅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租房并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遺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一般来说,承租人的继承人无权继承公租房,因此法院一般是不予处理的。但考虑到其家庭其他成员通常会一同居住,公租房使用也涉及到了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利益。所以,同住人或其他亲属在满足
有下列项目: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7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
您好,要判断老人是否具有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审理中认为该合同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则该购房款不作为遗产;如果审核下来属于买卖,则合同约定的房款,子女有权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要求孙子支付。
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
债务人死后债务由以下人员承担: 1、继承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 2、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债务人配偶继续偿还; 3、债务有保证人的,由保证人偿还; 4、债务有其他连带债务人的,由其他连带债务人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
贷款当事人去世,所欠银行贷款根据实际情况由银行继续追偿:1、有担保由银行向其担保人或担保机构进行追偿。2、无担保死者名下遗产用于偿或其法定继承人履行偿还义务。3、无担保、无遗产如死者名下无遗产,该贷款通常由银行作为坏账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您好!我是上海理本广治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专注于刑事、民事案件方面问题。问题回答:依据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法律建议。具体分析如下:可以修缮但是需要履行相关前置的审批手续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建议来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宅基地是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的。如果您和您叔叔的儿子想要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话,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如果您叔叔的儿子只是占据了这片宅基地的话,您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对宅基地进行回收。如果宅基地的上面还有房屋的话,您可以向法院主张对遗产进行划分。但具体的遗产分配由于不同亲属的去世顺序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情况,解释相对复杂。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也可以与我取得联系
生前赠与和房产继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过很多人对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并不是很了解,在日常生活中,继承一般都是针对直系亲属的,但如果父母都还健在就不能说是继承,所以继承这个词也不是随便适用。1、健在的父母想要把房产给子女,这种行为就叫生前赠与。生前赠与是转移权的民事法律的行为,还需要进行房产赠与公正,房屋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权转移的时间有着密切联系,也就是说财产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母亲死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母亲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母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但是如果母亲生前有立遗嘱或者遗赠的,则遗嘱、遗赠所指定的人是享有继承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