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贫困申请的要求和流程

问题描述

贫困申请的要求和流程
1个回答

更多资讯请连续关注贫困申请栏目!贫困申请的要求

(一)同学本人或学校能证明同学难以支付同学费用、同学基本生活费用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标准与学校同学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状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同学。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训练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受不行抗力或自然灾难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下降的;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同学中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格外困难同学。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同学;

3.同学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难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

4.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同学的同学。

(三)同学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同学:

1.拥有或用法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别专业除外);

3.购买高档消遣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的;

4.节假日常常外出旅游的;

5.未经学院批准在校外租房或常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浪费消费行为的。贫困补助申请流程贫困申请需要上交材料为:

1、高等学校同学及家庭状况调查表

2、手写A4纸的申请书。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其中,

1、2需要三级公章。农村户口三级公章为: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城镇户口三级公章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

全部材料开学后全部以班级为单位上交。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贫困申请的相关要求吧:

一、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认定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确定标准。同学本人自愿申请,院(系)民主评议、公示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确保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认定的范围我校方案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同学中,同学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同学。

三、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的认定机构和职责

1、院(系)成立以分管同学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同学辅导员任组长,同学干部、同学代表担当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在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同学中产生,一般不少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_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3、院(系)认定工作小组_及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_经院(系)党委(总支)审核加盖公章后报同学工作处备案。

四、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认定条件(这点尤其重要,肯定要有下列一条,并供应相应的证明材料,才能顺当申请到贫困补助)

1、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同学和家庭经济格外困难同学两个层次。

2、同学家庭难以支付同学本人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同学就学期间基本花费低我校同学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状况之一者,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同学。

(1)父母一方丢失劳动力量或下岗(失业);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训练;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5)家庭遭受不行抗力或自然灾难;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

(7)基本生活费用低现行西安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其它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同学中有下列状况之一者,认定为家庭经济格外困难同学。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双方丢失劳动力量或下岗(失业);

(3)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

(4)同学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难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格外困难;

(5)其他无经济来源,难以维持正常学习、生活。

4、同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认定。

(1)拥有或用法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电脑(特别专业除外);

(3)购买高档消遣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4)节假日常常外出旅游;

(5)在校外租住房或常常出入_餐厅、歌厅、酒吧、网吧等场所消费;

(6)有其他高档消费行为或浪费消费行为;

(7)所在班级2/3以上同学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

五、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同学资助管理中心、院(系)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遵照认定工作程序,仔细完成认定工作。

2、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向新生寄送录用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同学及家庭状况调查表(1)。

3、各院(系)每年定期向同学发送一次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认定申请表(2),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需要申请认定的,先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同学及家庭状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改变,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认定申请表。

4、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各院(系)认定工作小组组织同学(毕业班除外)完成再次认定工作;新生的认定工作在同学入学后第一个月进行。

5、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依据同学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同学及家庭状况调查表,根据本方法中的认定标准,结合同学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状况,仔细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资格和层次,报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6、各院(系)认定工作小组仔细审核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需调查事实并重新评议,并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同意后予以更正。

7、各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同学_及层次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天。广阔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小组在3天内予以答复。

如对院(系)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同学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同学资助管理中心在3天内予以答复。

如状况属实,则予以调整。

8、同学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同学及家庭状况调查表,并组织各院(系)代表分组进行复核。

复核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9、同学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确无异议后,由院(系)认定工作小组正式通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信息档案。

六、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认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1、同学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院(系)认定工作小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仔细核实状况,准时回复处理看法。同学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院(系)认定工作小组每学年不定期随机抽选肯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核实。

如发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全部资助资金,并在其档案中记入不诚信记录。情节严峻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2、各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同学的困难状况,鼓舞确有经济困难但本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同学主动申请认定;同时鼓舞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同学自愿申请退出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3、各院(系)加强同学的诚信训练,训练同学如实供应家庭经济状况,随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的改变状况。如同学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改变,各院(系)须准时作出调整。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