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是怎样的?如何才能获得?
(一)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这是受害人实现赔偿权力的一种竞合。即受害人既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工伤赔偿,又可以向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这两个权力是同时存在的,其中的任何一个任何一个权利的实现并不能取代另一个权利的实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的规定)可以得出结论,伤者的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时,伤者既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又有权向肇事司机主张侵权赔偿。
(二)怎样才可以获得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
1、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
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
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2、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因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赔偿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不能同时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与工伤赔偿的情形
当受害人为用人单位机动车的乘客或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仅为用人单位一方,且受害人又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受害人只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即不能同时获得用人单位的人身损害和工伤双重赔偿。
当受害人既符合交通事故构成又符合工伤事故构成,如果单位既按交通事故向受害人赔偿损失,又按工伤赔偿损失,则赔偿了双倍损失,这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
(2)同时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与工伤赔偿的情形
①当受害人乘坐或驾驶本单位的机动车与非本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受害人又被认定为工伤,受害人可以获得侵权的其他机动车方的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②当受害人为第三人(非乘客或驾驶员)与非本单位的机动车方发生交通事故被伤害,且受害人又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受害人可以获得机动车方的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③当受害人为第三人(非乘客或驾驶员)与本单位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机动车方仅为用人单位一方,且受害人又被认定为工伤,受害人可以在交强险限额内获得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可以按工伤赔偿。
(3)同时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与工伤赔偿的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关于工伤和侵权竞合,哪些赔偿项目可以获得同时的赔偿,并无明确。
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工伤待遇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交通事故的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而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则不能获得双重的赔偿,应按受害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获得一份赔偿。
综上,在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但很多时候规定了其中的医疗费是不得重复赔偿的。
关于这方面,各个省市有不同的规定,具体情况还请你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了解。
发生交通事故又构成工伤的,可以获得双重赔偿:(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有:1、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2、公民遭受人身损害,可以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租床被费用、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要怎样认定
职工因第三人导致工伤的,若尚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予以报销。若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则无法进行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报销。实践中一般会要求工伤职工先向第三人索赔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工伤交通事故双重赔偿标准有①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②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③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只要该单位依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索赔程序是怎样的,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劳动者可以将肇事者与用人单位一起告上法庭,也可以分别起诉。由法院立案审查,然后送达法律文书,进行开庭审理,最后进行判决。当然,如果在诉讼中三方达成一致,可以进行调解结案。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
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
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此时,受害人处于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可否依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民事法律法规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对此,用人单位与
通常我们所说的双重赔偿是一个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比如甲系某企业的材料保管员,在甲上班期间乙去抢劫该企业的材料,甲因保护企业的材料被乙刺死,甲的死亡系乙一个行为的直接原因导致,甲的家属可以要求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甲的家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可以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是关于公平责任的条款,即双方对损害结果都没有过错,但是如果在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形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按照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在交通事故当中往往受害的当事人会被认定为工伤,针对交通事故工伤往往会涉及到赔偿问题,那么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1、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2、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有人员死亡的话,相关部门如果对死亡产生疑问的,是可以进行尸检的,尸检报告可以作为一种鉴定意见来证明案情,那么具体程序大家都清楚吗,接下来就由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尸检程序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尸检程序是怎样的 车祸属于交通事故,尸检不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必要程序。需要验尸的具体事项: 1、当事双方对死者死因有疑问,或者办案机关认
处理交通事故流程: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
最新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之【一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二)、头面部损伤致:1、双侧眼球缺失;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如果民用车辆与军车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跟民用车辆与民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相同,也是由交警出现场勘察后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怎么判定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步骤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具体如下:一、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二、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在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中,存在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的重叠。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交通事故个人委托书范本一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现委托在我与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一、一般授权二、特别授权授权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被委托人:(签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标准是怎样的1、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交通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