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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的替代方法减员的操作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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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的替代方法减员的操作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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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的替代方法减员的操作方式是什么

裁员的法定条件严格、程序复杂,还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隐性成本、负面影响,使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因此多数企业不愿意实施裁员操作,而是采取一些替代性的方法,实现减员、增效的目的。

用“辞退”替代“裁员”

辞退是由于员工的原因引起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企业根据员工的问题,辞退不适合企业发展要求的员工,这种行为叫减员。

严重违纪

《劳动合同法》对于减员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严重违纪的员工,企业可以减员。对于严重违纪的标准,《企业职工奖赏条例》规定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经批评教育无效即以除名。

现行《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可以自行制定标准,形成规章制度,并向员工公示,作为减员的法律依据。

企业要以严重违纪的原因解雇员工,需具备两方面的条件:首先,要有完善的、健全的、程序上合法的规章制度;其次,企业要有员工违纪的相关证据。

其他原因

在实践中,以下几类员工通常是减员的对象:

第一,试用期的员工。法律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辞退规定相对简单,只要企业能举证该员工不能满足公司的发展要求,便可以将其辞退。

第二,同时在其他公司工作的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的这种行为严重影响本职工作,企业可以直接辞退;或者虽然没有严重影响本职工作,但经公司提出警告仍拒不改正,企业也可直接解雇。

第三,消极怠工、严重失职的员工。员工的消极怠工或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

第四,工作能力较差者,在考核一次不合格之后,经过公司培训或者换岗,仍然考核不合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法律要求企业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相关的工龄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您对企业裁员的替代方法还有相关的疑问你不是那么清楚时,可以咨询律师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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