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来说就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十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还特别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不得约定试用期。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以上列举的法律法规是各用人单位均必须遵守的,如果地方性法规还有其他规定的也要遵守。在格式合同或公司规章中,求职者发现有与法律相冲突的规定,则要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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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第四条【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快速获得专业解答!
一、公务员录用后的试用期依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评审。考核内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试用期内参加初任培训,参加初任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
一、劳动法规定哺乳期限是多长时间女职工哺乳期的期限是婴儿年满一周岁,婴儿在一周岁以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
事业单位有试用期多久,一般需要根据具体单位而定。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12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你好,严格的说只要员工在一个自然月内上过一天班,该月就要缴纳社保金,离职也是一样。由于社保和工资都是按月计算的,该员工在月底入职、在月头离职的可以简算为一个月,简算后仍有余日的,单位应该多缴纳一个月的社保金,当然员工也要按规定比例交(只是很多单位都没有这样操作)。一般本月的社保金(因为要计算工资、做报表等)在下月交到社保中心,每月5日-25日为缴费日,过了25日又要划到再下个月去了。
一、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哺乳期多长时间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每
新入职必须有试用期吗 试用期不是必须有的,但是用人单位通常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往往都要有一个考察和试用的过程,以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相了解、选择,这个过程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
劳动法里哺乳假的时间是工作日内一小时,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女职工哺乳时间,哺乳假单位不准的可以向领导不投诉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一、劳动法里有多长时间的哺乳假 劳动法里哺乳假的时间是工作日内一小时,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提醒您,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
一、试用期的法定标准在合理的试用期范围内,用人单位可以自由与劳动者通过协商确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的约定并不是随意的,由于试用期的劳动者会因为用人单位的节约成本等行为享受不到相关的一些福利待遇,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不能超过我国法律规定的最长试用期时间。① 劳动合同签订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② 劳动合同签订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③ 三年以上固定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
工伤员工有多长时间的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
一、取保候审的期限规定有多长时间1、取保候审最长为十二个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如无其他法定原因,在3个月内不开工的,施工许可证就自行废止。所以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
1、《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2、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3、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来说就是:4、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天;5、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十天;6、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
1、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的,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
1、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购买整栋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2、正常使用情况下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是: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等,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自行约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
1、收到一审判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一审法院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十五内提交答辩状,一审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然后,整理卷宗,连同上述材料送中级法院。这样算起来,就是40多天。 2、综上所述,二审实际上没有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立案程序,我国的立案审查专指一审,因此只要当事人没有超过上诉期限,二审法院的受理是绝对的,也就不存在
三包规定的期限是七天、十五天、九十天、三十天、五年的时间,但这些年限是根据产品的性质进行决定的。三包规定维修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是可以退货的,并且要保修无法使用的证据证明等。 一、三包规定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三包规定的期限是: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
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 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等)。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 (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 (三)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四)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
你好!.关于员工向请假问题...我个人认为:同意还是不同意取决意见,这完全根据对员工在请假原因、理由可以作出同意还是非同意(决定权完全在于)。关于请假时间累计超过40小时,是否可以将他辞退我认为:如果你们双方在劳动合同签订时此项规定,那无可厚非!我知道肯定是没有的。说真的,我觉得现在的确非常难,因为劳动合同是一个双务性的合同,是君子约定。由于劳动者个人素质不一,生活、文化背景均不一...故我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