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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合作医疗可以办理慢性病报销吗

问题描述

城镇合作医疗可以办理慢性病报销吗
1个回答

一、城镇居民慢性病病种包括以下九种:

1、Ⅲ期高血压

2、Ⅰ型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

3、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

4、失代偿期肝硬化

5、肺心病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帕金森病

8、再生障碍性贫血

9、精神分裂症

二、申报慢性病所需材料:

提供相关慢性病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各种检查报告单等。

三、申报程序

参保居民慢性病的申报材料送所在社区、学校,然后由社区、学校集中报送市医保中心居民医疗保险科。

四、申报时间:

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社区、学校集中收集材料,4月中旬评定,符合条件的经社区、学校公示后由市医保中心核发证历。

五、医药费报销:

本参保年度内(即上年度9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发生的慢性病门诊费用(包括药费、检查费、检验费等),必须为居民定点医院正式发票。

每年9月居民将慢性病相关医疗费发票、处方、检查报告单等材料报送所属社区、学校,由社区、学校集中送市医保中心核报。

报销标准为符合基本医疗“三个目录”内的医药费用扣除500元后,按5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500元。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城镇合作医疗可以办理慢性病报销吗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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